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98年度,1287號
KSDV,98,司拍,1287,2009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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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287號
聲 請 人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非訟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辛○○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顏銘助
相 對 人 庚○○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董明鈞之遺產管理人李淑妃
相 對 人 壬○○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辛○○甲○○顏銘助庚○○丙○○
董明鈞之遺產管理人李淑妃壬○○丁○○乙○○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最新之林園鄉○○段1842、1842-1、1842-3至
1842-32 之土地登記謄本,如所有權人與聲請狀不符,並請以更
正狀提出正確之相對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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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