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2672號
KSDV,98,司促,32672,2009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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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32672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鳳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債 務 人 丙○○
債 務 人 丁○○
債 務 人 戊○○
債 務 人 乙○○
債 務 人 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佰參拾壹萬柒仟玖佰肆
  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歐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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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鳳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