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聲字,98年度,2695號
KSDM,98,審聲,2695,2009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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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聲字第269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98年度執聲字第2216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仿 冒商品15箱,因屬商標法第83條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259 條之1 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 2 項定有明文。次按犯商標法第81條、第82條之罪,所製造、 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 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83條亦有明 文。是上開違反商標法之物品,要係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 稱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商標法第83條、刑法 第40條第2 項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應優先於採職權沒 收主義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而適用(最高法院79年台 上字第5137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0509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有該緩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均屬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商品,業據被告供陳在卷,揆諸上 開說明,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220 條、商標法第83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義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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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被仿冒商標│商標專用權人│扣押商品種類及數量 │
  │  │之商標品牌│      │      │
  │  │及圖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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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商標品牌│法商路易威登│手錶3只、皮夾89件、 │
  │  │LV    │馬爾悌耶公司│小皮包26件、皮帶7條 │
  │  │     │。     │、皮包78件、毛線帽3 │
  │  │     │      │頂、帽子16頂、皮鞋8 │
  │  │     │      │隻、涼鞋8 隻、襪子8 │
  │  │     │      │雙、衣服5 件、圍巾15│
  │  │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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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商標品牌│法商克麗絲汀│外套11件、衣服21件、│
│ │CD    │迪奧高巧股份│褲子1件、圍巾2條、帽│
│ │ │有限公司。 │子5 頂、皮夾1 件、絲│
│ │ │ │巾1 條、襪子10雙、皮│
│ │ │ │包3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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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商標品牌│瑞士商香奈兒│手錶5只、旅行袋2件、│
│ │CHANEL  │股份有限公司│皮包9件、皮帶1件、皮│
│ │ │。 │鞋2 隻、外套8 件、大│
│ │ │ │衣1 件、衣服6 件、褲│
│ │ │ │子5 件、圍巾8 條、毛│
│ │ │ │線帽6 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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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商標品牌│英商布拜里公│皮包2件、小皮包15 件│
│ │BURBERRY │司。    │、衣服29件、褲子6件 │
│ │ │ │、圍巾2條、襪子1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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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商標品牌│盧森堡商普瑞│背心2件、外套2件、上│
│ │PRADA   │得有限公司。│衣12件、褲子11件、鞋│
│ │ │ │子6隻、拖鞋2隻、鑰匙│
│ │ │ │包4 件、皮包1 件、大│
│ │ │ │提袋1 件、小包包2 件│
│ │ │ │、薄外套9 件、運動服│
│ │ │ │2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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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商標品牌│英商奧佛雷旦│外套1件、皮帶2條、皮│
│ │DUNDILL  │喜股份有限 │包3個、皮夾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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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商標品牌│義大利商固喜│手錶10只、大皮包25件│
│ │GUCCI   │歡固喜公司。│、小皮包42件、皮帶13│
│ │ │ │條、涼鞋6隻、褲子1件│
│ │ │ │、圍巾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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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商標品牌│法商埃爾梅斯│皮包1件、皮帶8條。 │
│ │HERMES  │國際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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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商標品牌│義大利商芬蒂│皮包5件、圍巾1條。 │
  │  │FENDI   │艾德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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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商標品牌│瑞士商GA慕得│皮帶1條、皮夾1件、皮│
  │  │GIORGIO │芳公司 │包2件、外套4件、上衣│
  │  │ARMANI │ │4件、長褲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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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商標品牌│ │毛衣3件、外套2件、長│
  │  │GIANFRANCO│ │褲2件、上衣1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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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商標品牌│美商高奇公司│圍巾6條、皮夾7件、皮│
│  │COACH │  │包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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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商標品牌│義大利商吉安│皮夾1件、皮帶2條、圍│
│ │VERSACE │妮凡賽斯股份│巾3條、衣服1件。 │
│ │ │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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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商標品牌│瑞士商巴蕾鞋│皮包4件、皮帶1條。 │
│ │BALLY │廠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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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商標品牌│沙華多花拉加│鞋子2隻、皮帶6條、皮│
│ │SALVATORE │模義大利公司│包4件、皮夾5件。 │
│ │FERRAGAMO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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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商標品牌│萊士汎企業股│衣服5件。 │
  │  │D&G   │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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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商標品牌│德商雨果伯斯│皮包2件、皮鞋2隻、長│
  │  │BOSS   │公司    │褲1件、上衣4件、毛衣│
  │  │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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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商標品牌│勞力士公司 │手錶4只。 │
  │  │ROLE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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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商標品牌│瑞士商瑞奇蒙│手錶4只。 │
  │  │VACHERON │股份有限公司│          │
  │  │CONSTANTIN│  │      │
│ │(江斯丹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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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商標品牌│義大利商普魯│手錶1只。 │
  │  │BVLGARI  │嘉里公司  │    │
  ├──┼─────┼──────┼──────────┤
  │21 │◎商標品牌│瑞士商瑞奇蒙│手錶6只。 │
  │  │PIAGET   │國際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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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商標品牌│荷蘭商卡地亞│手錶7只。 │
  │  │CARTIER │國際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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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商標品牌│瑞士商亞米茄│手錶4只。 │
  │  │OMEGA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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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