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複 代理人 朱從龍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被 上訴人 洪孟欽即隆聚會計師事務所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上移調字第1號(本院98年度上字第160號)
因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26法庭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吳惠郁
書 記 官 周巧屏
調解委員 乙○○
朗讀案由。
到庭關係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被上訴人 洪孟欽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上訴人願給付被上訴人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
二、被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周巧屏
受命法官 吳惠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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