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1年度,2202號
TCEV,91,中簡,2202,2002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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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二О二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戊○○
  被   告 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即清算
  被   告 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陸萬叁仟壹佰伍拾陸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經由被告英品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背書,付款人分別為安泰商業銀行豐原分行、第七商業銀行豐原分行,面額 共計新台幣六十六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元,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六紙,詎於附表所示 之提示日提示後遭退票,屢經催討無效,迄今仍未清償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各六紙為證,而被告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自堪信 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二、按公司非因破產或合併而解散者,應行清算,於清算期間,如對公司有所訴訟, 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五條, 司法院七十五年七月十日(七五)廳民一字第一四0五號函示參照)。本件被告 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於九十年十月十二日核准解散,而被告柏美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於九十年十月七日股東臨時會時選任丁○○為清算人,此有原告提出之 股東臨時會議紀錄在卷可稽。則依前揭說明,被告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仍應以 丁○○為法定代理人,附予敘明。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票據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發票人與背書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之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分別為 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第九十六條第一項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甚明。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柏美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本件票款,及法定利息,核屬正 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命清償票據債務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五、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 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



項第四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顏世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附表:
┌──┬───┬───┬─────┬─────┬────────┬─────┬────┬─────┐
│編號│發票人│背書人│票載發票日│提 示 日│ 票 面 金 額 │付 款 人│帳 號│ 票據號碼 │
├──┼───┼───┼─────┼─────┼────────┼─────┼────┼─────┤
│ 1 │柏美食│英品食│年5月9│年5月9│新台幣六萬一千九│安泰商業銀│0000000 │AM0000000 │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百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2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年6月│新台幣五萬八千四│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百十三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3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年6月│新台幣六萬三千零│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一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4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年6月│新台幣十五萬五千│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四百五十二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5 │柏美食│英品食│年7月│年7月│新台幣十八萬九千│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四百十七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6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4│年6月4│新台幣十三萬四千│安泰商業銀│0000000 │AM0000000 │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九百七十三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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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