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29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S○○
被 告 戌○○
達)
被 告 宇○○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
被 告 丁○○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
被 告 N○○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另案羈押)
被 告 己○○
被 告 k○○
被 告 未○○
樓
選任辯護人 藍慶道律師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營偵字
第1872、2154、2184號、98年度營偵字第136、137、1835號),
及聲請併案審理(97年度偵字第14028、17861號、98年度偵字第
161號、98年度偵字第2963號),被告於本院調查時為有罪之陳
述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判決如下: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S○○、戌○○共同犯各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竊盜罪、恐嚇取財罪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S○○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戌○○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鴿網壹件、紅色彩帶肆條均沒收。
宇○○犯幫助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幫助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N○○均犯幫助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k○○與未○○均犯幫助共同恐嚇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所犯刑法第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及三百四 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 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
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 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九 條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 規定;並得依同法第三百十條之二準用第四百五十四條之規 定製作略式判決書(僅記載「證據名稱」),合先敘明。二、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應於證據欄增載「 被告等八人於審理中均自白犯罪事實。」、「與附表應予更 正」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及移送併辦意旨書之記載( 如附件)。
三、被告S○○、戌○○部分:
㈠核被告S○○、戌○○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 竊盜罪、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及同法第 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被告S○ ○與共犯被告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 同正犯。被告等人係以數次架設捕鴿網,捕捉賽鴿之行為, 觸犯數竊盜罪,應分別論罪。而被告等所犯三罪間,犯意各 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另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事實 ,被告等已著手於恐嚇取財行為之實行,但未達於既遂階段 ,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而被 告等二人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數次竊盜、恐嚇取財犯行 ,犯意各別,則應分論併罪。爰審酌被告S○○、戌○○不 思以正當途徑合法掙取金錢,竟以擄鴿勒贖之犯罪方法意圖 獲取不法之財產所得,危害社會共同之生活秩序程度匪淺, 況本件擄鴿犯行合計之被害人為數達八十餘人、渠等所受之 損害亦屬非輕,且被告S○○曾於92年間因擄鴿勒贖所涉恐 嚇取財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93年3月16日以92年度 易字第371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並因而遭提報流氓 施以感訓處分,猶不知悔改,竟再次重操舊業,竊盜及恐嚇 取財之次數更甚前案,惡性非輕,惟其犯後坦承所有犯行, 深表後悔等情;而被告戌○○並無前科資料,素行良好,僅 因一時失慮而與被告S○○共組擄鴿集團,且其於本案所得 利益非鉅,惟犯後就部分帳戶資料來源之供詞,避重就輕, 顯未見悔意等情,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 刑,以資儆懲。
㈡末查附表二所示被告所為恐嚇取財未遂部分,已據檢察官在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中提及,雖檢察官另漏未在證據清單及待 證事實欄、所犯法條欄中及附錄欄中敘及,本院認已經檢察 官起訴,乃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四、被告宇○○、丁○○、N○○、己○○、k○○、未○○部
分:
㈠核被告宇○○、丁○○、N○○、己○○、k○○、未○○ 所為,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第一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被告等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 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 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度,減輕其刑。 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 者而言(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一五○九號、八十四 年度臺上字第五九九八號、第六四七五號、八十八年度臺上 字第一二七○號判決亦同此意旨)。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 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 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㈢查本件被告S○○與戌○○係透過被告宇○○、丁○○及己 ○○收購被告N○○、Q○○(未到庭另通緝中)、甲○○ 及k○○所有之金融機構帳戶,伺機向被害人等恫稱賽鴿在 其手上,須匯款才能放行,須依其指示方式匯款云云,陷被 害人於畏懼,而依其方式操作,而恐嚇被害人匯款入被告N ○○、Q○○、甲○○及k○○所有之金融機構帳戶。本件 被告宇○○、丁○○己○○基於幫助之犯意,幫助被告S○ ○與戌○○取得提供提款卡等物,而被告N○○、k○○提 供其所有之提款卡等物予被告S○○與戌○○使用,被告S ○○與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被害人等陷 畏懼,匯款至被告N○○、k○○所有之金融機構帳戶內, 惟並無相當證據證明被告宇○○、丁○○、N○○、甲○○ 及k○○有參與恐嚇取財犯行之構成要件行為,是核被告宇 ○○、丁○○、N○○、己○○、k○○所為,均係犯刑法 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幫助恐 嚇取財罪。被告宇○○、丁○○、N○○、己○○、k○○ 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為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按 正犯之刑度,減輕其刑。被告宇○○、丁○○及N○○均曾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 卷可憑,渠等於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均為累犯,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 刑。爰審酌被告等6人將其所有之提款卡等物交付恐嚇取財 集團使用,幫助恐嚇取財集團,以使用人頭帳戶之方式,規 避警方之查緝,而得以逍遙法外,免受法律制裁,致使受害 民眾陸續增加,以此手段行騙詐財者,日益猖獗,若不以適 度刑罰制裁,顯無法抑制詐騙案例之發生,但被犯後能承認
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被告甲○○檢察官併案部份係同一事實,為起訴 效力所及。自得予判決。
㈣被告未○○雖能預見將自己所申請行動電話門號交付他人使 用,可能將被犯罪集團作為詐財與其他犯罪之聯絡工具,仍 基於幫助不詳姓名人士恐嚇或詐騙金錢之不確定故意,將其 所申請之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SIM卡,於民國97年4 月24日在臺南市○○路○段某便利商店內以新臺幣2,500元 之代價出售予蘇金珠(另案偵辦),分別提供蘇金珠及其所 屬詐騙集團成員、被告S○○與戌○○使用。蘇金珠及其所 屬詐騙集團成員,以詐欺手法詐騙被害人等使其陷於錯誤, 提供金錢予郭姓菜商之成年男子;被告S○○與戌○○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恐嚇使被害人等陷畏懼,匯款至被告N○ ○、k○○所有之金融機構帳戶內,惟並無相當證據證明被 告未○○有參與恐嚇取財犯行、詐欺取財犯行之構成要件行 為。被告未○○以一個交付二個行動電話門號之行為,幫助 詐欺集團成員詐欺被害人宙○○等人、幫助被告S○○與戌 ○○恐嚇被害人M○○等人,而同時觸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及 幫助恐嚇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情節較重之幫助恐 嚇取財罪處斷。又被告未○○係基於幫助共同詐欺取財及幫 助共同恐嚇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提供行動電話門號之SIM 卡予犯罪集團作為詐欺及恐嚇聯絡之用,幫助該犯罪集團取 得被害人款項之行為,係犯共同詐欺取財及共同恐嚇取財構 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28條、第346條第1項共同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並依刑法 第30條第2項,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併案部分係一交付SIM 卡之幫助行為,而被用於詐騙被害人宙○○、午○○、Y○ ○、卯○○、A○○,係同一幫助行為而侵害數法益之想像 競合犯,屬裁判上一罪,為起訴之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 審判,併此敘明。爰審酌被告之品性、智識程度、犯罪手段 、所為幫助犯行助長不法犯罪集團之氣焰,危害社會大眾及 金融經濟秩序,增加查緝詐欺犯罪之困難,對於社會治安所 生損害,其犯後於檢察官偵查時及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 度尚佳,惟未與被害人和解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第454條,刑法第30條、第28條、第346條第1項、第 3 項、第339條第1項、第25條、第47條、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款、第55條,刑法施刑法第1條之1,判決處刑 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並敘述具體理由。
本案經檢察官羅瑞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秋萍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
(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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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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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共犯 │竊鴿時、地 │犯罪手法 │被害人│指定匯款│竊鴿隻數 │宣告刑 │
│號│姓名 ├─────────┼─────┤年籍資│帳戶 ├─────┤ │
│ │ │匯款時、地 │恐嚇電話 │料 │ │勒贖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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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97年9月11日 │犯罪方式係│辰○○│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村│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11日10時 │進行恐嚇。│中埔鄉│局名0191│2,00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縣中埔鄉中埔村│ │金蘭村│12-2帳號│ │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167號(中埔郵局) │恐嚇電話:│24之3 │000000-0│ │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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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m○○│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村│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3時30 │進行恐嚇。│斗六市│局名0191│2,344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文化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斗六市○○路│恐嚇電話:│183巷 │000000-0│『44』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109號(臺灣中小企 │0000000000│14號 │) │代號) │ │
│ │ │業銀行斗六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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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n○○│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村│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 │宇○○│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南投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丁○○│97年9月22日8時5分 │進行恐嚇。│水里鄉│局名0191│1,841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 │未○○│南投縣水里鄉○○街│ │車埕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 │N○○│28號(水里郵局) │恐嚇電話:│高山巷│000000-0│『41』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 │0000000000│11-1號│)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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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v○○│N○○所│隻數:3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村│接續利用鴿│ │屬六甲郵│金額: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班芝花坑山區 │網竊取賽鴿│嘉義縣│局帳戶(│1隻2,527元│;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7分 │後再進行恐│東石鄉│局名0191│(含加注尾│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及同日8時8分嘉義縣│嚇。 │龍港村│12-2帳號│數『27』作│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太保市後潭里439之2│ │58之17│000000-0│為代號) │有期徒刑拾月。 │
│ │ │號(太保郵局) │恐嚇電話:│號 │) │2隻5,026元│ │
│ │ │ │0000000000│ │ │(含加注尾│ │
│ │ │ │ │ │ │數『26』作│ │
│ │ │ │ │ │ │為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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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甲庚○│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金額: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2,523元(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許 │進行恐嚇。│中埔鄉│局名0191│含加注尾數│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縣中埔鄉中埔村│ │石硦村│12-2帳號│『23』作為│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167號(中埔郵局) │恐嚇電話:│22-13 │000000-0│代號) │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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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97年9月19日 │犯罪方式係│C○○│N○○所│隻數:5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村│接續利用鴿│ │屬六甲郵│金額: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班芝花坑山區 │網竊取賽鴿│嘉義市│局帳戶(│1隻2,340元│;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19日12時許 │後再進行恐│西區車│局名0191│(含加注尾│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市○區○○路 │嚇。 │店里蘭│12-2帳號│數『40』)│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409號(嘉義興嘉郵 │ │州二街│000000-0│1隻2,333元│有期徒刑拾月。 │
│ │ │局) │恐嚇電話:│47號 │) │(含加注尾│ │
│ │ │ │0000000000│ │ │數『33』)│ │
├─┼───┼─────────┼─────┼───┼────┤1隻2,337元├──────────┤
│7 │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C○○│N○○所│(含加注尾│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村│接續利用鴿│ │屬六甲郵│數『37』)│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班芝花坑山區 │網竊取賽鴿│嘉義市│局帳戶(│1隻2,339元│;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 │後再進行恐│西區車│局名0191│(含加注尾│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市○區○○路 │嚇。 │店里蘭│12-2帳號│數『39』)│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409號(嘉義興嘉郵 │ │州二街│000000-0│1隻2,345元│有期徒刑拾月。 │
│ │ │局) │恐嚇電話:│47號 │) │(含加注尾│ │
│ │ │ │0000000000│ │ │數『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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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I○○│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13分│進行恐嚇。│林內鄉│局名0191│2,029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雲林縣林內鄉○○路│ │林茂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332號(林內郵局) │恐嚇電話:│林茂興│000000-0│『29』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32號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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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子○○│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14分│進行恐嚇。│水上鄉│局名0191│2,524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縣水上鄉○○路│ │外溪洲│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356號(水上郵局) │恐嚇電話:│村123-│000000-0│『24』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30號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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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f○○│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南投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19分│進行恐嚇。│埔里鎮│局名0191│2,53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南投縣埔里鎮○○路│ │中山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三段648號(埔里崎 │恐嚇電話:│四段 │000000-0│『30』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下郵局) │0000000000│146號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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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B○○│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43分│進行恐嚇。│二崙鄉│局名0191│2,525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雲林縣二崙鄉○○路│ │來惠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一段178號(二崙郵 │恐嚇電話:│新吉路│000000-0│『25』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局) │0000000000│3號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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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x○○│N○○所│隻數:3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臺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49分│進行恐嚇。│後壁鄉│局名0191│6,50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臺南縣後壁鄉後壁村│ │嘉田村│12-2帳號│ │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1-15號(後壁郵局)│恐嚇電話:│上茄苳│000000-0│ │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12-90 │) │ │ │
│ │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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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壬○○│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市│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50分│進行恐嚇。│自由路│局名0191│2,242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市○區○○路 │ │40號 │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467號(嘉義民權路 │恐嚇電話:│ │000000-0│『42』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郵局) │0000000000│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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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c○○│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南投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9時9分 │進行恐嚇。│魚池鄉│局名0191│2,348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雲林縣二崙鄉○○路│ │新城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一段178號(二崙郵 │恐嚇電話:│通文巷│000000-0│『48』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局) │0000000000│4-2號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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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97年9月11日 │犯罪方式係│X○○│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南投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8時 │進行恐嚇。│魚池鄉│局名0191│2,543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 │五城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魚池街439號(魚池 │恐嚇電話:│五城巷│000000-0│『43』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鄉農會) │0000000000│89-10 │) │代號) │ │
│ │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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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L○○│N○○所│隻數:4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南投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9時20分│進行恐嚇。│竹山鎮│局名0191│8,028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南投縣名間鄉○○街│ │南雲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65號(名間郵局) │恐嚇電話:│2-21號│000000-0│『28』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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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S○○│97年9月20日 │犯罪方式係│h○○│N○○所│隻數:2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9時22分│進行恐嚇。│水上鄉│局名0191│5,03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縣水上鄉○○路│ │柳鄉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356號(水上郵局) │恐嚇電話:│柳子林│000000-0│『30』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179-50│) │代號) │ │
│ │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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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乙○○│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0時13 │進行恐嚇。│民雄鄉│局名0191│2,046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頂崙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嘉義縣民雄鄉東榮村│恐嚇電話:│104號 │000000-0│『46』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民族路17號(民雄郵│0000000000│之14 │) │代號) │ │
│ │ │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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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S○○│97年9月21日 │犯罪方式係│o○○│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南投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0時18 │進行恐嚇。│竹山鎮│局名0191│2,245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鹿山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南投縣竹山鎮○○路│恐嚇電話:│372號 │000000-0│『45』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三段99號(竹山東埔│0000000000│ │) │代號) │ │
│ │ │蚋郵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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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e○○│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1時55 │進行恐嚇。│斗六市│局名0191│2,536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梅林里│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斗六市○○路│恐嚇電話:│湖山路│000000-0│『36』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77號(斗六石榴郵局│0000000000│12號 │) │代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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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j○○│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1時58 │進行恐嚇。│林內鄉│局名0191│2,01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中正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台南縣白河鎮○○路│恐嚇電話:│366號 │000000-0│『10』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410號(白河郵局) │0000000000│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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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黃○○│N○○所│隻數:3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接續利用鴿│ │屬六甲郵│金額: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網竊取賽鴿│嘉義縣│局帳戶(│2隻5,035元│;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13 │後再進行恐│民雄鄉│局名0191│(含加注尾│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及同日12時14分 │嚇。 │秀林村│12-2帳號│數『35』作│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嘉義市○區○○街30│ │溪底寮│000000-0│為代號),│有期徒刑拾月。 │
│ │ │-5號(嘉義後湖郵局│恐嚇電話:│35-4號│) │另1隻2,530│ │
│ │ │) │0000000000│ │ │元(含加注│ │
│ │ │ │ │ │ │尾數『30』│ │
│ │ │ │ │ │ │作為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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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王詩艷│N○○所│隻數:2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22 │進行恐嚇。│斗六市│局名0191│5,04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明德北│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斗六市○○路│恐嚇電話:│路二段│000000-0│『40』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87號(新光商業銀行│0000000000│17號 │) │代號) │ │
│ │ │斗六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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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R○○│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30 │進行恐嚇。│古坑鄉│局名0191│2,342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中山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古坑鄉○○路│恐嚇電話:│242巷1│000000-0│『42』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123號(古坑郵局) │0000000000│弄66號│)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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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甲乙○│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33 │進行恐嚇。│古坑鄉│局名0191│2,538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東和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斗六市○○路│恐嚇電話:│文化路│000000-0│『38』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8號(斗六永安郵局 │0000000000│212號 │) │代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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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q○○│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23 │進行恐嚇。│斗六市│局名0191│2,541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榴中里│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斗六市○○路│恐嚇電話:│石榴路│000000-0│『41』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一段18號(斗六市農│0000000000│37 號 │) │代號) │ │
│ │ │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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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M○○│N○○所│隻數:4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37 │進行恐嚇。│太保市│局名0191│10,045元(│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田尾里│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嘉義市○區○○路13│恐嚇電話:│溪南3 │000000-0│『45』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4號(嘉義文化路郵 │0000000000│號 │) │代號) │ │
│ │ │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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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玄○○│N○○所│隻數:2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38 │進行恐嚇。│斗南鎮│局名0191│5,043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南生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斗南鎮○○路│恐嚇電話:│111號 │000000-0│『43』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77號(斗南郵局) │0000000000│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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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s○○│N○○所│隻數:2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接續利用鴿│ │屬六甲郵│金額: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網竊取賽鴿│嘉義縣│局帳戶(│1隻2,326元│;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2時53 │後再進行恐│中埔鄉│局名0191│(含加注尾│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嚇。 │富收村│12-2帳號│數『26』)│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嘉義縣中埔鄉中埔村│ │頂中下│000000-0│1隻2,347元│有期徒刑拾月。 │
│ │ │167號(中埔郵局) │恐嚇電話:│街40號│) │(含加注尾│ │
│ │ │ │0000000000│ │ │數『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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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庚○○│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臺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3時 │進行恐嚇。│新營市│局名0191│2,527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臺南縣新營市○○路│ │復興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316號(新營新進路 │恐嚇電話:│305巷 │000000-0│『27』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郵局) │0000000000│19號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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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癸○○│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臺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3時9分│進行恐嚇。│後壁鄉│局名0191│2,546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臺南縣白河鎮○○路│ │烏樹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410號(白河郵局) │恐嚇電話:│烏樹林│000000-0│『46』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31號之│) │代號) │ │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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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亥○○│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臺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3時12 │進行恐嚇。│柳營鄉│局名0191│2,025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大農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臺南縣柳營鄉士林村│恐嚇電話:│義士路│000000-0│『25』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柳營路一段745號( │0000000000│一段24│) │代號) │ │
│ │ │柳營郵局) │ │7巷70 │ │ │ │
│ │ │ │ │號 │ │ │ │
├─┼───┼─────────┼─────┼───┼────┼─────┼──────────┤
│33│S○○│97年9月22日 │犯罪方式係│P○○│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雲林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2日13時24 │進行恐嚇。│水林鄉│局名0191│2,024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分 │ │海埔村│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雲林縣水林鄉○○路│恐嚇電話:│海埔60│000000-0│『24』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10號(水林郵局) │0000000000│-2號 │) │代號) │ │
├─┼───┼─────────┼─────┼───┼────┼─────┼──────────┤
│34│S○○│97年9月25日 │犯罪方式係│甲己○│N○○所│隻數:2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市│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5日12時7分│進行恐嚇。│西區八│局名0191│5,031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市○區○○○路│ │德路19│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241號(嘉義保安郵 │恐嚇電話:│5號12 │000000-0│『31』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局) │0000000000│樓1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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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S○○│97年9月25日 │犯罪方式係│O○○│N○○所│隻數:3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縣│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5日12時7分│進行恐嚇。│竹崎鄉│局名0191│7,040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縣竹崎鄉○○路│ │民族路│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68號(竹崎郵局) │恐嚇電話:│34巷5 │000000-0│『40』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
│ │ │ │0000000000│號 │) │代號) │ │
├─┼───┼─────────┼─────┼───┼────┼─────┼──────────┤
│36│S○○│97年9月25日 │犯罪方式係│V○○│N○○所│隻數:1隻 │S○○、戌○○共同竊│
│ │戌○○│臺南縣東山鄉東原 │利用鴿網竊│ │屬六甲郵│ │盜,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宇○○│村班芝花坑山區 │取賽鴿後再│嘉義市│局帳戶(│金額: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丁○○│97年9月25日12時9分│進行恐嚇。│西區玉│局名0191│2,334元( │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
│ │未○○│嘉義市○區○○路40│ │山路15│12-2帳號│含加注尾數│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
│ │N○○│9號(嘉義興嘉郵局 │恐嚇電話:│8巷87 │000000-0│『34』作為│有期徒刑拾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