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8年度,1359號
TPDV,98,除,1359,2009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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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359號
聲 請 人 上嘉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3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匡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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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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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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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極品餐廳有限公司 │大台北商業銀行中山│98年1月31日 │15,918元 │VX0000000 │
│ │黃坦洤 │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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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嘉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極品餐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