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1266號
TPDV,92,重訴,1266,20090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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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1266號
原   告 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欽源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東雄律師
      高啟瑄律師
被   告 PARAMOUNT
      A DIVISIO
      NDS) B.V.
           M, T
法定代理人 RUDI AFFO
訴訟代理人 王鳳蘭律師
      羅明通律師
      黃徹文律師
      賴依筠律師
      施宇芳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照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兩造同意和解,原告聲請再
開辯論,指定民國98年7月31日上午11時於本院3樓協商室行言詞
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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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