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1266號原 告 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蔡欽源律師複 代理 人 洪東雄律師 高啟瑄律師被 告 PARAMOUNT A DIVISIO NDS) B.V. M, T法定代理人 RUDI AFFO訴訟代理人 王鳳蘭律師 羅明通律師 黃徹文律師 賴依筠律師 施宇芳律師複 代理 人 王照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兩造同意和解,原告聲請再開辯論,指定民國98年7月31日上午11時於本院3樓協商室行言詞辯論程序。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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