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5899號聲 請 人 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2紙。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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