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98年度,301號
TCDM,98,訴緝,301,20090724,1

1/3頁 下一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緝字第301號
                   98年度易緝字第302號
公 訴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H○○
          (另案在台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137
7、11921、15797號)及追加起訴(97年度偵字第18361號),本
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H○○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二所示之罪,各處以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偽造之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參份上所偽簽之「Q○○」署押參枚、「P○○」署押貳枚、「丁○○」署押貳枚,及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柒支、行動電話SIM卡肆張、人頭帳戶資料信封貳拾壹個、記事本拾陸本,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H○○曾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31號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二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經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811號駁 回上訴確定;又因贓物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簡 字第4516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上開三罪另由台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56號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一年 、七月、一月又十五日,另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七 月,於96年8月27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又自96年10 月1日起,與其夫邱水源參與蔡青松為首之不法集團(邱水 源部分已結,蔡青松部分另由檢察官偵辦中),而與邱水源蔡青松及該不法集團其他不詳姓名成年人基於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及重利之犯意聯絡,由蔡青松在大陸地區,以電話 轉接之方式,策劃並執行詐騙、恐嚇取財事宜,H○○、邱 水源則負責刊登收購金融機構帳戶或貸款之廣告,誘使不特 定人出售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含密碼),或貸款 予急需用錢之不特定人,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而要 求貸款人簽發本票及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 (含密碼)供為擔保,以取得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詐欺或恐 嚇取財匯款之工具,H○○邱水源再依蔡青松之指示,持 人頭帳戶之金融卡領取詐欺所得(恐嚇取財部分未得逞), 約定每領取新台幣(下同)1萬元,可抽得600元,並由H○ ○負責與蔡青松聯絡會算後,將剩餘款項匯至蔡青松指定之 金融機構帳戶,而共同為下列不法犯行:
(一)於96年9月16日,在SKYPE網站刊登投資國外賭博網站之虛



偽訊息,使G○○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與對方聯繫並依 指示先於96年10月1日匯款20萬元至葉芙瓔所有台中旱溪 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又於96年10月5日匯款10 萬元至鄭昆太所有彰化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第0000000000 0000號帳戶。
(二)於96年9月15日,在奇摩拍賣網站刊登出售TOYOTA休旅車 之虛偽訊息,透使B○○與自稱「孫志剛」之出賣人聯繫 商談價格,「孫志剛」另於96年9月30日郵寄葉芙櫻所有 華南銀行北桃園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金融 卡、印章予B○○,要求B○○先存款65萬元至該帳戶再 領出,以確認其信用,致B○○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 96年10月1日15時,持該帳戶存摺前往台北市○○區○○ 路忠孝東路4段212號華南銀行將65萬元存入該帳戶,B○ ○隨後欲提領該存款時,發現該存款業以網路轉帳方式轉 至上海商業銀行桃園分行第00000000000000000號不詳戶 名帳戶。
(三)於96年10月25日21時10分許,自稱係奇摩網購之賣家,撥 打電話向庚○○佯稱其購物付款轉帳時誤按成分期付款, 要求庚○○至郵局提款機操作取消分期付款,使庚○○信 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6年10月25日21時34分許,依指示 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6534元遭轉帳匯入周志寬所有 遠東商業銀行林口分行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於96年11月29日20時許,自稱係香水網站及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人員,先後撥打電話向甲○○佯稱其購買香水付款時 誤按成12期分期付款,要求甲○○至提款機操作取消分期 付款,使甲○○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前往台南縣永康市 ○○○路79號鹽行郵局,並自96年11月29日21時22分許起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合計10萬8983元共分 八次遭轉帳匯入宋朝勝所有玉山商業銀行永康分行第0000 000000000號帳戶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000000000000號 不詳戶名帳戶。
(五)於96年12月1日14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辰○○佯稱其之 前上網購物刷卡有問題,要求辰○○至郵局操作自動櫃員 機,使辰○○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6年12月1日15時7 分,前往台北市○○區○○街145號東原郵局依指示操作 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6450元遭轉帳匯入楊月娥所有竹南 信用合作社前進分社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六)於96年12月5日18時許,自稱係聚陞咖啡網人員,撥打電 話向黃○佯稱網路系統出問題,其信用卡付款變成12期分 期付款,需立即前往自動櫃員機連線作銷帳動作,使黃○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6年12月5日20時許,至台北市 ○○路○段3號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 9983元遭轉帳匯入吳偉仁所有陽信銀行仁德分行第000-00 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七)於96年12月7日,自稱係東森購物人員電話,撥打電話向 I○○佯稱其轉帳金額有問題,要求I○○至郵局自動櫃 員機以英文介面操作,使I○○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先 於96年12月7日19時28分許,至台北縣永和市秀朗郵局依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元遭轉帳匯入不詳金 融機構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迨I○○發現存款 金額短少,該不詳姓名成年人又向I○○佯稱是電腦的問 題,要I○○將存款餘額領出以免被凍結,且須依指示存 入台新商業銀行帳戶,才可以恢復原來金額,再使I○○ 陷於錯誤,於96年12月7日21時45分許、21時48分許,前 往台北縣中和市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將3萬元、2萬9千元 存入王勁元所有台新銀行中和分行第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八)於96年12月9日16時30分許,自稱係東森購物人員,撥打 電話向子○○佯稱其之前購物結帳時簽錯地方,誤簽為每 月自動扣款,要求子○○至郵局自動櫃員機操作辦理止付 使子○○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前往桃園縣平鎮市○○路 ○段221號宋屋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9 989元、2萬9989元於96年12月9日17時11分許、17時14分 許,遭轉帳匯入台新商業銀行永福分行第00000000000000 號不詳戶名帳戶,及2萬5211元於17時21時分許遭轉帳匯 入陳榮輝所有台南縣官田農會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九)於96年12月12日,自稱係麗登藥局人員,撥打電話向V○ ○佯稱因業務疏失而誤設為分期付款,要求V○○操作自 動櫃員機更改資料等語,使V○○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前往台北市○○區○○路162號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機,致其存款1萬7017元、7999元於96年12月18時33分許 、18時51分許,遭轉帳匯入胡雅婷所有台灣中小企銀台南 分行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於96年12月19日20時12分許,自稱係台北市東區某服飾店 人員,撥打電話向戊○○佯稱其之前購買衣服時,店員誤 填為12期分期付款,要求戊○○操作自動櫃員機更改,使 戊○○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6年12月19日21時5分, 前往台南市○○區○○街89號土地銀行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員機,致其存款1萬4983元遭轉帳匯入陳鍾亮琴所有國泰 世華銀行永康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十一)於96年12月20日18時2分許,自稱係網路賣家,撥打電 話向W○○佯稱其之前在網路購買購買鞋子,誤設定為 分期付款,要求W○○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使W○○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6年12月20日18時59分許,前 往高雄市○○區○○路128號後勁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 櫃機,致其存款4567元遭轉帳匯入羅家瑋所有中國商業 銀行羅東分行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二)於96年12月20日23時許,冒用新光商業銀行人員名義與 X○○作購物費用比對,要求X○○操作自動櫃員機作 轉帳取消,使X○○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前往台中市 北屯區○○○路110號松竹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致其存款2萬9989元、1萬6001元、1萬3989元、3萬元 、2萬5000元,自96年12月20日23時41分許起,先後遭 轉帳匯入羅家瑋所有台灣銀行羅東分行00000000000000 0號帳戶、華南商業銀行敦和分行第0000000000000號不 詳戶名帳戶、基隆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大武崙分社陳再球 帳戶、台新商業銀行苓雅分行第00000000000000號不詳 戶名帳戶。
(十三)於96年12月27日,自稱廠商人員及銀行行員,先後撥打 電話向寅○○佯稱其之前在網站購買照明燈,因業務疏 失,誤設為12期分期付款,要求寅○○操作自動櫃員機 取消,使寅○○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6年12月27日 20時5分許,前往桃園市○○路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員機,至其存匯1萬3612元遭轉帳匯入林德名所有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路竹分行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旋被提領一空。
(十四)於97年1月2日18時50分許,自稱花旗銀行專員主任,撥 打電話向J○○佯稱要幫其刪除銀行資料,因之前已有 不法集團其他成員打電話與J○○確認網路購物及個人 資料,使張玉琪陷於錯誤,於97年1月2日20時24分許, 前往高雄縣大社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 2222元遭轉帳匯入江信寬所有萬太銀行城東分行第000-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十五)於96年1月2日20時40分許,自稱奧運金購物網人員及郵 局人員,撥打電話向戌○○佯稱付款資料錯誤,要求操 作自動櫃員機取消分期付款,使戌○○信以為真,陷於 錯誤,於同日稍後前往彰化縣伸港鄉○○路伸港郵局依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3萬6961元遭轉帳匯入 江信寬所有萬太銀行城東分行分行第000-000000000000 0000號帳戶。




(十六)於97年1月9日在自由時報刊登代辦銀行貸款廣告,誘使 宙○○見報依廣告上電話聯絡,該不法集團不詳成員乃 向宙○○佯稱辦理銀行貸款需手續費及證件,使宙○○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寄交其身分證、健保卡影 本、中華商業銀行存摺、提款卡,並於97年1月9日12時 30分,前往台北縣三重市○○路○段111號元大銀行臨櫃 ,匯款1萬8000元至董育偉所有復華商業銀行博愛分行 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七)於97年1月9日8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U○○佯稱失竊 之自小客車在其手上,須匯款才將車歸還,使U○○信 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1月17日11時10分許,前往 台南縣新市鄉○○街217號郵局,匯款4萬元至郭威風所 有高雄博愛路郵局第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十八)於97年1月24日22時許,撥打電話向亥○○佯稱失竊之 自小客車在其手上,須匯款才將車歸還,使亥○○信以 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1月25日12時許,前往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轉帳3萬元至何孟翰所有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五甲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十九)於97年2月18日8時許,撥打電話向乙○○佯稱其子與軍 中同袍毆打他人,現被關在高雄軍事看守,要求乙○○ 匯款,使乙○○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2月18日1 0時37許,前往中壢龍岡郵局,匯款10萬7000元至洪育 彬所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台南分行第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二十)於96年12月16日,自稱係英皇電子科技公司陳慧貞,撥 打電話向T○○佯稱其抽中公司摸彩獎金200萬元,要 求T○○匯款6萬5000元作為愛心基金,之後即有自稱 上海某公司人員撥打電話向T○○佯稱其參加賽馬中獎 2600萬元,要求先付稅金始可領款,使T○○信以為真 ,陷於錯誤,陸續於96年12月18日匯款6萬5000元至湖 口長安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佳胤); 96年12月20日、27日匯款42萬元、58萬元至土地銀行北 桃園分行第0000 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穗芳);97 年1月3日匯款12萬5000元至台中商業銀行埔里分行第00 0000000000號帳戶;另存入8萬5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重陽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97年1月8日匯款 9萬5000元至土地銀行北桃園分行第0000000 00000號帳 戶(戶名朱穗芳);97年1月11日匯款20萬8500元至土 地銀行北桃園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穗芳 );97年1月16日匯款12萬元至台新商業銀行中壢分行



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97年1月18日匯款52萬8000 元至遠東商業銀行桃園大興分行第00000000000000號帳 戶(戶名杜金芳);97年1月23日、25日存入100萬元、 78萬6000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延平分行第0000000000 00號帳戶(戶名陳佩昇);97年1月28日匯款90萬元、 100萬元至桃園成功路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戶名陳卓淑梅)、嘉義文化路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 帳戶(戶名林靖蓉);97年1月31日匯款100萬元、100 萬元至遠東商業銀行桃園大興分行第00000000000000號 帳戶(戶名杜金芳)、渣打商業銀行新埔分行第000000 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翌泰);97年2月4日匯款50萬元 、80萬元至台灣銀行永康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 戶名鍾民龍)、上海商業銀行屏東分行第000000000000 00號帳戶(戶名王俊森);97年2月11日匯款71萬元至 上海商業銀行屏東分行第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 名王妙鈴);97年2月15日匯款50萬元至台灣銀行仁德 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育彬);另存入71 萬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永康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 戶(戶名趙麗珠)。
(二一)於97年2月27日17時46分許起,自稱雅虎奇摩客服中心 及郵局人員,撥打電話向申○○佯稱其之前網路購物轉 帳有誤,要求申○○操作自動櫃員機更正,使申○○信 以為真,陷於錯誤,持其金融卡依指示操作郵局自動櫃 員機,致其存款2萬2998元、1021元,於97年2月27日18 時20分許起,遭轉帳匯入黃恩崇所有元大復華商業銀行 佳里分行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不詳帳戶。(二二)於97年2月27日,自稱網路拍賣人員,撥打電話向酉○ ○佯稱其之前購物設定轉帳錯誤,須持金融卡至自動櫃 員機操作才不會每月扣款,使酉○○信以為真,陷於錯 誤,前往台中縣沙鹿鎮○○路341號沙鹿郵局,持其金 融卡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1萬6000元、2萬 2998元,於97年2月27日18時許、18時23分許遭轉帳匯 入黃恩崇所有元大復華商業銀行佳里分行第000-000000 0000000號帳戶,另26001元遭轉帳匯入雲林虎尾郵局第 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三)於97年3月24日13時10分許,撥打電話予辛○○,佯稱 係辛○○之姪女李翠華,因購買房屋急需用錢,向辛○ ○借錢,使辛○○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3月24 日13時48分前往彰化市中庄里中庄郵局,匯款6萬元至 劉相汶所有高雄新樂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7年3月24日15時22分前往彰化市中庄里中庄郵局,匯 款10萬元至劉相汶所有高雄新樂郵局第000-0000000000 0000號帳戶。
(二四)於97年3月5日,自稱係警察人員,撥打電話向F○○○ 佯稱其帳戶被冒用,要求F○○○領出存款匯入指定帳 戶代為保管,使F○○○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 3 月5日14時30分許,前往台中縣豐原市○○路302號台 灣銀行匯款10萬元,至陳志昇所有大眾銀行台南分行第 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五)於97年3月4日14時許,自稱係台北地院檢察官連俊傑侯啟皇、書記官李明宗,撥打電話向R○○○佯稱其帳 戶涉及詐欺案件,必須作資金移轉動作,使R○○○信 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3月4日15時許,前往合作金 庫商業銀行南東京分行,匯款89萬元至陳志昇所有大眾 商業銀行台南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提領 現金160萬元交予自稱黃文山之不詳姓名成年人。(二六)於97年3月9日18時6分許,自稱博客來網路書店及彰化 商業銀行人員,撥打電話向M○○佯稱其之前購物付款 時,誤刷為分期付款,要求M○○操作自動櫃員機更正 ,使M○○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3月9日19時5 分許前往高雄市三民區○○○路258號大昌郵局,依指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0175元,遭轉帳戶匯 入林振源所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第000-0000 0000000號帳戶。
(二七)於97年3月10日17時33分許,撥打電話向D○○佯稱其 之前網路購物付款誤登為分期付款,要求D○○操作自 動櫃員機取消分期付款,使D○○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於同日稍後前往中市○○區○○路4段536號文心郵局 ,持其金融卡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1萬074 5元,遭轉帳匯入黃志宏所有台南縣玉井郵局第000-000 00000000000號帳戶。
(二八)於97年3月10日18時14分許,撥打電話向賴伶砡佯稱其 之前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問題,要求賴伶砡操作自動櫃 員機更正,使賴伶砡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3月1 0日18時58分許,前桃園縣龜山鄉○○路25號旁之郵局 自動櫃員機,持其金融卡依指示操作,致其存款2萬998 7元,匯入黃志宏所有台南縣玉井郵局第000-000000000 00000號帳戶。
(二九)於97年3月18日10時50分許,撥打電話予巳○○,佯稱 係巳○○之外甥,因生意需要急需一筆錢,向巳○○借



錢,使巳○○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要求其妻於97年3 月18日10時53分許,前往雲林縣斗六市鎮北郵局匯款7 萬5000元至丁○○所有台南成功路郵局第000-00000000 00 0000號帳戶。
(三十)於97年3月18日12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未○○佯稱其 失竊之自小客車在其手上,若要贖回須匯款1萬元,使 未○○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同日稍後前往台北縣三 重市○○路5號介壽郵局,匯款1萬元至蕭隆餘所有雲林 水林郵局第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一)於97年3月20日20時20分,自稱拉拉購物公司林小姐, 撥打電話向L○○佯稱其之前網路購物付款,誤操作為 分期扣款,要求L○○操作郵局自動櫃員機取消,使L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先前往台北縣淡水鎮○○街 11號水碓郵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9 998元、2萬9998元於97年3月20日21時30分許、97年3月 21日零時47分許遭轉帳匯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第000-00000000000000190號帳戶,之後又向L○○佯 稱其帳戶資金有問題,要求L○○翌日至郵局將剩餘存 款領出匯至指定帳戶幫其作整合,再使L○○陷於錯誤 ,依指示於97年3月21日12時34分許,匯款10萬元至台 東大同路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於97年3月 22日15時51分許、55分許,將現金8萬4000元、1000元 ,存入己○○所有第一商業銀行第000-00000000000號 帳戶。
(三二)於97年3月21日14時48分撥打電話向癸○○佯稱對其個 人資料一清二楚,現有老大跑路缺錢,要求癸○○匯款 ,使癸○○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3月31日16時5 分許,前往台北市○○區○○路16-18號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永吉分行,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入現金13萬2000元至 劉建銘所有中國信託城東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 戶。
(三三)於97年3月31日20時50分許,撥打電話向壬○○佯稱其 之前在網路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帳號,要求壬○○依自 稱郵局人員來電指示操作提款機解除設定,使壬○○信 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3月31日21時26分,前往嘉 義市○○路彌陀郵局,持其金融卡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機,致其存款2萬3035元遭轉帳匯入吳岳所有合作金庫 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四)於97年4月2日8時30分許,自稱係台北縣三重分局謝警 官及金融中心人員,撥打電話向丑○○佯稱其個人資料



遭冒用,須依指示匯款,使丑○○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於97年4月2日11時許,前往雲林縣斗六市○○路5號 華南銀行斗六分行,匯款27萬元至E○○所有華南銀行 麻豆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五)於97年4月6日21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O○○佯稱其之 前在網路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帳號,要求O○○依指示 操作提款機取消,使O○○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前往 嘉義市○○路彌陀郵局,持其金融卡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機,致其存款29989元、29989元於97年4月6日21時53分 、97年4月7日零時33分許,遭轉帳匯入吳岳所有合作金 庫灣內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六)於97年4月14日14時許,撥打電話向午○○佯稱係其乾 女兒,因軋票需用錢,要求午○○借款10萬元,三日後 即歸還,使午○○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4月14 日14時許,前往台灣土地銀行新店分行匯款10萬元至玄 ○○第一銀行大灣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七)於97年4月24日20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地○○佯稱其 之前網路購物分期付款方式設定錯誤,要求地○○依指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更正,使地○○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前往彰化縣花壇鄉郵局,持其金融卡依指示操作自動 櫃員機,至其存款6993元、1萬9877元於97年4月24日21 時49分許、22時36分許,遭轉帳匯入華南商業銀行台中 港路分行第000-000000000000009號帳戶;9萬6000元於 97年4月25日零時29分許,遭轉帳匯入宇○○所有台北 富邦商業銀行新營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7 萬元於97年4月25日2時45分許,遭轉帳匯入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大湳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3萬元於97 年4月25日2時48分許,遭轉帳匯入宇○○所有台北富邦 商業銀行新營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三八)於97年4月30日15時許,撥打電話向C○○○佯稱其二 年前遭詐騙17萬5000元之案件已破,要將該筆款項返還 ,但須支付手續費1萬2000元,使C○○○信以為真, 陷於錯誤,於97年4月30日15時30分許,前往嘉義縣竹 崎中山路京城銀行,匯款1萬2000元至林世芬所有華南 銀行嘉義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三九)於97年4月30日17時許,自稱東森購物人員,撥打電話 向A○○佯稱其之前網路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要求 A○○操作自動櫃員機終止,使A○○信以為真,陷於 錯誤,於97年4月30日17時23分許,前往台南縣佳里鎮 ○○街83號合作金庫佳里分行,依指示持其金融卡操作



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9989元遭轉帳匯入霍培源所 有大寮中興郵局第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十)於97年5月2日20時27分,自稱奇摩網路之賣家,撥打電 話向天○○佯稱其之前網路購物有重複扣款情形,要求 天○○操作自動櫃員機更正,使天○○信以為真,陷於 錯誤,於97年5月2日21時46分,至台南市○○路○段380 號合作金庫,依指示持其金融卡操作自動櫃機,致其存 款2萬9986元遭轉帳匯入K○○所有台南新化郵局第000 -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四一)於97年5月2日21時50分許,自稱係台中二信銀行陳襄理 ,撥打電話向N○○佯稱其之前購物轉帳付款誤設定為 分期付款,要求N○○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使N○○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5月2日22時8分,前往台 中縣烏日鄉○○○路合作金庫,依指示持其金融卡操作 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9989元遭轉帳匯入K○○所 有台南新化郵局第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二)於97年5月2日20時50分許,自稱中國信託銀行主任,撥 打電話向丙○○佯稱其之前網路購物,操作金融卡造成 分期付款,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使丙○○信以為 真,陷於錯誤,於97年5月2日21時許,依指示持其金融 卡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其存款2萬9989元遭轉帳匯入K ○○所有台南新化郵局第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四三)於97年3、4月間,化名「陳誠」上網認識卯○○,並於 97年4月18日上午撥打電話向卯○○佯稱香港賽馬協會 給台灣10個投注賽馬機會,每個名額3至6萬元,機會難 得,使卯○○信以為真,陷於錯誤,於97年4月19日前 往新竹縣新埔鎮○○路、褒忠路口之便利超商自動櫃員 機,匯款3萬元至第000-0000000000000號金融機構帳戶 ;之後又於97年4月22日、23日,自稱係香港賽馬協會 江豪,撥打電話向卯○○佯稱其投注3萬元,如繳納各 種名目費用,可領取890萬元,再使卯○○陷於錯誤, 陸續於97年4月22日至97年5月間,分別匯款6萬元至陳 靜慧所有陽信商業銀行西華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3萬元至玉山商業銀行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 戶;存入現金15萬2000元及轉帳3萬元、2萬4000元至合 作金庫銀行第000-000000 0000000號帳戶(戶名宥騰科 技企業有限公司);轉帳2萬元、3萬元至合作金庫銀行 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入現金10萬元至台灣 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家鴻) ;存入現金15萬元至彰化商業銀行東三重分行第000-00



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進財);存入10萬元至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屏東分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戶名李啟榮);匯款5萬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 行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子杰)。(四四)於97年11月15日,化名「葉榮添」上網認識李0儒(姓 名年籍詳卷),利用MSN及電話互為聯絡,進而成為網 路上之男女朋友,交往期間藉口投資地下六合採,要求 李0儒匯款,使李0儒信以為真,陷於錯誤,陸續於96 年12月4日匯款10萬元,至指定之侯利達所有台灣銀行 永康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96年12月5日、6日匯 款28萬5000元、42萬元,至指定之蔡德正永康網寮郵局 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四五)蔡青松邱水源H○○及所屬不法集團成員見李0儒 已無餘款可供詐騙,另於97年2月初撥打電話向李0儒 恐嚇稱握有李0儒與「葉榮添」進行網愛遊戲裸露身體 之畫面,要求李0儒支付300萬元,否則要將畫面在網 路散布,並將事情鬧大,讓李0儒家人及同事知道此事 ,並以MSN傳送部分畫面予李0儒,復由邱水源、H○ ○於97年3月2日14時30分許,至新竹市○○○路5號之 統一便利超商科園門市部,寄送內含網愛遊戲光碟一片 、恐嚇信函一張、報導陳冠希慾照風波之壹週刊一本之 包裏予李0儒,使李0儒心生畏怖,惟因李0儒已無餘 款支付,而未得逞。
(四六)97年3月17日18時許,在台南縣永康市○○○路490巷57 弄號前,乘丁○○需錢孔急之際,貸以丁○○5000元, 約定以10日為一期,每期利息80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 息,僅交付丁○○4200元,且要求丁○○簽發面額1萬 元之本票二張,及提供其所有台南成功路郵局第000000 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含密碼)、健保 卡影本作為擔保,復於97年3月27日12時許,在同一地 點向丁○○收取第二期利息800元,而取得與原本顯不 相當之重利。
(四七)97年3月29日,在台南市北區之小北東帝士百貨斜對面 ,乘E○○需錢孔急之際,貸以丁○○1萬元,約定以 10日為一期,每期利息160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息,僅 交付E○○8400元,且要求憑合遜提供其所有彰化商業 銀行新營分行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含密碼)、身 分證影本作為擔保,繼於97年4月5日,在同一地點,再 貸予E○○5000元,亦約定以10日為一期,每期利息80 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息,僅交付E○○4200元,要求



E○○提供國泰世華銀行新營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 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含密碼)、作為擔保,而取得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四八)97年3月29日,在台南縣歸仁鄉○○○路94號2樓,乘己 ○○需錢孔急之際,貸以己○○5000元,約定以10日為 一期,每期利息80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息,僅交付己 ○○交付4200元,且要求己○○提供其所有第一商業銀 行歸仁分行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 卡(含密碼)、身分證影本作作擔保,而取得與原本顯 不相當之重利。
(四九)97年4月2日,在台南縣永康市○○○○道下,乘玄○○ 需錢孔急之際,貸以玄○○5000元,約定以10日為一期 ,每期利息80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息,僅交付玄○○4 200元,且要求玄○○提供其所有第一商業銀行大灣分 行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含密 碼)、身分證影本作作擔保,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 重利。
(五十)97年4月15日,在台南縣大內鄉內江村內庄316號之3, 乘K○○需錢孔急之際,貸以K○○5000元,約定以10 日為一期,每期利息80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息,僅交 付K○○交付4200元,且要求K○○簽發面額5000元之 本票三張,及提供其所有台南新化路郵局第0000000000 0000號帳戶之存摺影本、金融卡(含密碼)、身分證影 本作作擔保,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五一)97年4月20日17時許,在台南縣善化鎮嘉北里茄拔174號 之9,乘宇○○需錢孔急之際,貸以宇○○5000元,約 定以10日為一期,每期利息800元,並預扣第一期利息 ,僅交付宇○○4200元,且要求宇○○提供其所有台北 富邦商業銀行新營分行第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 影本、金融卡(含密碼)、身分證影本作作擔保,而取 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二、H○○為利用他人行動電話門號通話及取得附隨之免費行動 電話手機,另單獨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 書之犯意,於97年3月間某日,在台南市○○區○○街25-1 號3樓322室居處,填寫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號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三份,並在該三份行動電 話服務申請書上偽簽「Q○○」之署押三枚(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部分)、「P○○」之署押二枚(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部分)、「丁○○」之署押二枚(0000000000號行動 電話部分),未經Q○○、P○○、丁○○之同意,偽造Q



○○、P○○、丁○○名義之上開三份申請書,連同Q○○ 、P○○之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及丁○○之國 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影本,郵寄至台南市○區○○路56號1 樓品茂企業社,表示Q○○、P○○、丁○○本人欲申請行 動電話門號服務而行使之,使品茂企業社信以為真,交付上 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及行動電話手機三支,足以生損害於 Q○○、P○○、丁○○、品茂企業社及相關之遠傳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和信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事後品茂企業社因發 覺可疑,並未將上開行動電話門號開通。
三、嗣於97年5月8日15時30分許,為警在台南市○○區○○街25 -1號3樓322室邱水源H○○居處搜索查獲,並扣得行動電 話手機七支(廠牌為MOTOROLA、LG、SONY ERICSSON、BENQ SIEMENS、SAMSUNG、SAMSUNG、HYUNDAI)、行動電話門號SI M卡四張(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號)、人頭帳戶資料信封二十一個、宅急便信封袋 一個、電話收據暨申請書二十五張、莊明惠名片一盒、郵局 金融卡五張(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台灣 銀行金融卡三張(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號)、華南商業銀行金融卡三張(帳號0000000000

1/3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
和信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