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98年度,9號
SCDV,98,消債清,9,2009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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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清字第9號
聲 請 人 甲○○
            弄57
代 理 人 張運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載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 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 部份,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 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 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 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資料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麗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思璟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貳仟零肆拾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 總人數,以每人十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計算)。二、聲請人應提出目前租屋之租賃契約書,並說明係自何時起開 始承租及承租之原因為何?
三、依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之證明文件,並請說明何時開始毀諾 及其原因(另聲請人應詳細釋明毀諾前、後生活有何重大變 化?並具體釋明其不可歸責事由之情形)。
四、提出聲請人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成立後,有如期繳款之 相關證明文件。
五、提出聲請人之現有工作(包括正職及兼職)之在職證明及收 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
六、提出聲請人之配偶江炳瑩及子女姜欣怡姜傑瀧95、96、97 年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資料清單或扣繳憑單 。




七、說明聲請人之配偶江炳瑩及子女姜欣怡姜傑瀧現職為何? 若為在職,應提出聲請人配偶江炳瑩及子女姜欣怡姜傑瀧 之現薪資數額、來源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 書、薪資轉帳資料)。
八、提出受扶養親屬(即聲請人之母親黃許金霞)依法應共同分 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分擔之比例及家族系統表,並提出最新 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九、受扶養親屬(即聲請人之母親黃許金霞)是否有領取老人津 貼或其他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
十、釋明為何於聲請人所提出之無擔保還款計畫書上之債權人尚 有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何似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卻 無上述債權人之記載?若係遺漏,聲請人應另提出完整之債 權人清冊(應表明至少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所有債 權人之姓名及地址,各債權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十一、詳細說明聲請人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聲請協商前債務形成 之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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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