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5年度,56號
SCDV,95,重訴,56,2009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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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56號
  上 訴 人 庚○○
        b○○
        乙子○
        甲q○
        d○○
        乙玄○
        乙S○
        甲j○
        乙酉○
        甲S○
        乙黃○
        乙n○
        j○○
        酉○○
        乙○○
        R○○
        乙J○
        g○○
        辛○○
        乙癸○
        乙辰○
        癸○○
        甲Q○
        甲r○
        乙d○
        U○○
        乙h○
        乙G○
        J○○
        l○○
        寅○○
        宇○○
        Q○○
        丙○○
        i○○
        巳○○
        A○○
        戌○○
        甲N○
        乙乙○
        L○○
        甲o○
        乙天○
        乙s○
        甲癸○
        y○○
        乙j○
        甲酉○
        甲W○
        V○○
        u○○
        O○○
        壬○○
        乙c○
        丁○○
        甲f○
        甲A○
        K○○
        甲p○
        甲己○
        F○○
        甲巳○
        乙卯○
        I○○
        甲P○
        辰○○
        甲R○
        甲○○
        v○○
        甲X○
        甲辰○
        甲乙○
        s○○
        乙庚○
        W○○
        乙k○
        乙X○
        乙申○
        乙g○
        甲y○
        乙丁○
        C○○
        甲丙○
        乙M○
        甲F○
        甲C○
        甲i○
        甲U○
        甲O○
        E○○
        甲h○
        乙u○
        戊○○
        甲未○
        甲V○
        甲d○
        甲辛○
        e○
        乙亥○
        k○○
        乙辛○
        h○○
        o○○
        乙壬○
        f○○
        乙W○
        天○○
        甲黃○
        w○○
        甲s○
        x○○
        乙O○
        甲Y○
        X○○
        G○○
        甲Z○
        乙丙○
        乙R○
        D○○
        甲甲○
        乙P○
        N○○
        己○○
        乙巳○
        甲b○
        甲e○
        甲n○
        甲天○
        p○○
        q○○
        乙I○
        甲宇○
        c○○
        乙f○
        乙午○
        甲a○
        申○○
        乙e○
        H○○
        甲卯○
        乙l○
        乙w○
        甲H○
        乙V○
        乙T○
        甲E○
        甲c○
        乙r○
        甲w○
        未○○
        乙宙○
        乙o○
        甲M○
        乙L○
        乙寅○
        甲z○
        甲庚○
        甲戌○
        甲宙○
        黃○○
        玄○○
        宙○○
        乙K○
        甲x○
        乙F○
        甲壬○
        地○○
        乙甲○
        甲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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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a○
        乙D○
        B○○
        甲戊○
        乙己○
        乙未○
        乙Y○
        乙地○
        午○○
        甲丁○
        甲T○
        甲申○
        子○
        乙t○
        乙m○
        乙b○
        乙H○
        乙p○
        甲午○
        甲k○
        甲I○
        乙宇○
        甲地○
        z○○
        乙Z○
        甲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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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甲t○
        乙丑○
        t○○
        甲子○
        S○○
        甲亥○
        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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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
        乙q○
        乙戊○
        P○○
        a○○
        亥○○
        甲J○
        乙E○
        乙v○
        甲B○
        乙N○
        甲玄○
        甲g○
        甲v○
        Z○○
        甲G○
        乙B○
        卯○○
        乙戌○
        甲丑○
        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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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Q○
        甲寅○
        M○○
        Y○○
        m○○
        甲D○
        世紀皇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上 一 人 甲B○
  法定代理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
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具狀補正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按不服之程度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後依法繳納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具狀補正上訴理由書(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理 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 審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第一審判決及 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 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上訴理由。而上訴理由應 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二、 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 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 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41 條第 1 項、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於上訴狀內載明對於第一審判決 不服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致本院無法核定訴 訟標的金額;且亦未據上訴人表明上訴理由,均於法未合, 參諸前開規定,自應定期命上訴人補正。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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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