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10977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燊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佰伍拾貳萬捌仟零捌拾
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燊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丙○○、乙○○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辦理額度放款新臺幣1,000萬元整,並訂立
授信額度契約書等為據,約定授信期間及額度內以動用額
度申請書可隨時辦理貸放借款。債務人燊杰國際貿易有限
公司後於期間內分次借款新臺幣(以下同)3,453,450元
、2,228,990元、1,420,020元、2,425,626元(帳號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利息
分別按貸放當時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
利率1.275%、1.675%、1.725%合計為年利率2.85%機
動計息。應按月繳息暨到期本金一次清償,期間若有一次
不履行,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
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並依契約約定,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
(二)詎債務人於民國98年5月24日不依約定繳息暨民國98年6
月22日到期清償,雖經催討,均未依約償還,依契約書(
一般約定條款)第6條相關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
償本金或不依約付息時),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
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為此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賜准對債務
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維權益,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浩進
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0977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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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345345│俊傑,燊杰│5月24日起 │ │四 │
│ │0元 │國際貿易有│ │ │ │
│ │ │限公司 │ │ │ │
├──┼───┼─────┼──────┼──────┼───────┤
│ 2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222899│俊傑,燊杰│6月15日起 │ │八 │
│ │0元 │國際貿易有│ │ │ │
│ │ │限公司 │ │ │ │
├──┼───┼─────┼──────┼──────┼───────┤
│ 3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142002│俊傑,燊杰│6月05日起 │ │八五 │
│ │0元 │國際貿易有│ │ │ │
│ │ │限公司 │ │ │ │
├──┼───┼─────┼──────┼──────┼───────┤
│ 4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242562│俊傑,燊杰│6月13日起 │ │八五 │
│ │6元 │國際貿易有│ │ │ │
│ │ │限公司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45345│俊傑,燊杰│6月2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國際貿易有│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限公司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2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2899│俊傑,燊杰│7月1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國際貿易有│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限公司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3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42002│俊傑,燊杰│7月0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國際貿易有│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限公司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4 │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42562│俊傑,燊杰│7月1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6元 │國際貿易有│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限公司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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