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差額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勞簡字,98年度,70號
TPEV,98,北勞簡,70,20090716,2

1/1頁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乙○○
被   告 華信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李怡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差額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同年7月16日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第
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郭美杏
                   書記官 許秀如
                   通 譯 簡心怡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其原任職於台北市內湖區研華股份有公司,月薪新 台幣 (下同)65,000 元,合併年薪為125萬元,民國96年間 因被告任用主管丙○○引介而於10月16日進入被告公司服務 ,談定保障年薪130萬元,月薪57,000元。於任職9個月後, 因生涯規劃與當時經濟狀況,乃向主管丙○○提出離職意向 ,主管丙○○於面談時主動告知願意發給保障年薪之薪資差 異金額。經主管丙○○向人力資源主管甲○○查詢後,甲○ ○於7月21日即以電子郵件回覆丙○○有關前揭薪資差異金 額。丙○○乃以電子郵件告知被告離職薪資之差異金額約40 萬元。原告獲知後,乃於同年7月25日完成離職手續。詎事 隔一月,原告仍未收到被告之匯款,爰提起本件訴訟。並聲 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日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原告於96年9月間至被告公司求職,經被告錄用 為研發一部高級專員,被告並於96年9月27日對原告發出錄 取通知書,載明薪資條件為月薪57,000元,任職滿一年,保 障第一年年薪1,300,000元,若未到任期一年即離職,所談 定年薪視同放棄,僅支付月薪,原告工作至97年7月7日突然 提出離職申請書,預定離職日為97年7月25日,本件兩造已 約定未工作滿一年不得請求保障年薪差額,且被告並未同意 原告提前離職仍得領取保障年薪差額,原告之訴為無理由。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免予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原告自96年10月16日起至97年7月25日止受僱被告公司,雙 方約定薪資條件為月薪57,000元,任職滿一年,保障第一年 年薪1,300,000元,若未到任期一年即離職,不得請求保障 年薪差額。
四、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民事 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 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 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 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9號裁判參照)。本 件原告主張被告承諾給付薪資差額40萬元,並提出電子郵件 在卷可稽,惟查,證人即被告公司研發主管丙○○到庭證稱 :「(法官問:為何會發這封電子郵件?)我們公司薪資是 由人事處理,是人事告訴我原告可能會有40萬元,因為我跟 原告很熟,所以我就先告知原告,可是我並沒有跟他確定他 一定會有40萬元。」、「(原告問:你那一天是否有說仙客 來餐廳要我請客,發了這封電子郵件,並到我座位上提醒? )離職的員工請客是一個傳統,並不是因為原告會額外有40 萬元這件事情。」,參諸證人即被告公司人事經理甲○○到 庭證稱:「(被告訴訟代理人問:原告到公司任職的薪資由 誰決定?)總經理才有最後裁示權。」,足徵丙○○僅係被 告公司之研發主管,無權同意或拒絕保障年薪差額之發給, 該電子郵件僅係單純告知資訊,並無同意發給薪資差額之意 思,原告復未舉證證明被告公司同意發給薪資保障差額40萬 元,其所為之主張即不可採。
五、從而,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40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 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判決事證已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 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許秀如 法 官 郭美杏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秀如

1/1頁


參考資料
華信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