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永立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李晉安律師
相 對 人 宏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李振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士簡調字第634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 月7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調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陳淑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李晉安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李振林律師 到
兩造就相對人向聲請人購買4025碼三層貼合布料、由聲請人代工
708 碼三層貼合布料,產品價金及瑕疵問題之爭執,調解成立,
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捨棄對相對人本件新台幣(下同)肆拾貳萬參仟零參
拾貳元價金之請求。
二、相對人不得再以向聲請人購買之4025碼三層貼合布料,或由
聲請人代工之708 碼三層貼合布料等產品,有瑕疵任何的債
務不履行為由,對聲請人主張任何權利或為任何損害賠償之
請求。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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