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國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4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8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敨敏雄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金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參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起按月於每月最後一
日各給付新臺幣肆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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