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40289號
KSDV,98,司促,40289,20090817,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40289號
債 權 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明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號
債 務 人 甲○○
            5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萬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明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於民
  國97年4月29日邀同債務人丙○○甲○○為連帶保證人,
  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000萬元正,並簽訂同額借據乙紙交聲
  請人收執。詎債務人未依約履償,尚結欠如請求事項所述之
  本金、利息暨違約金,以上借款屢經聲請人催討,仍未獲置
  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沈淑惠
附表
98年度司促字第40289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明易營造工│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100000│程有限公司│4月29日起  │      │九三五    │
│  │00元 │,甲○○,│      │      │       │
│  │   │丙○○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明易營造工│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00000│程有限公司│5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0元 │,甲○○,│      │      │百分之十,逾期│
│  │   │丙○○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1/1頁


參考資料
明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