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B○○ 黃啟福 葉春寶 沈正成 蔡極清 黃介逸共 同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楊林澂律師 蔡順雄律師被 告 寅○○ 辰○○ 巳○○ 卯○○ 子○○ (另案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 A○○ 黃○○ 宙○○ 聖鑫興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瀛盛金屬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丙○○被 告 合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丁○被 告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未○○被 告 辰榮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壬○○被 告 金全福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辛○○被 告 協翔實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己○○被 告 興惟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振寓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酉○被 告 宗揚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癸○○被 告 煇清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天○○被 告 申○○ 戊○○○ 尚承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地○○被 告 丑○○ 庚○○ (即尚億工廠) 鼎寶巽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亥○○被 告 生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玄○○被 告 連鋐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宇○○被 告 豪奕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午○○被 告 全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戌○○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楊珮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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