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訴字,98年度,522號
TNHM,98,上訴,522,2009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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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52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另案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現借提寄押於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上二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丙○○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
2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於98年8月11日辯論終結在
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王明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全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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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