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6年度,9號
TCHM,96,上訴,9,2009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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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訴字第9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徐曉萍 律師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被   告 辛○○
被   告 壬○○
被   告 癸○○
被   告 丑○○
被   告 寅○○
被   告 卯○○
被   告 辰○○
被   告 巳○○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律師
被   告 未 ○
被   告 戌○○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95年10月31日94年度訴字第705號中華民國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819、2185、
231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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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被訴事實及理由   │
 └──────────────────────────────┘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即詮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詮程營造)負責人癸○ ○、合慶土木包工業(下稱合慶土木)及良升營造有限公司 (下稱良升營造)之實際負責人辛○○良太營造有限公司 (下稱良太營造)負責人卯○○、輔泰營造有限公司(下稱 輔泰營造)負責人寅○○建彰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建彰營 造)負責人乙○○、慶阜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慶阜營造)負 責人丙○○等人均明知順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順榮營 造,該公司已於90 年間解散)有意承攬附表一所示之工程 ,竟與順榮營造之共同負責人即被告己○○、戊○○(前列 2人均另行審結)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之 犯意聯絡,為完成形式比價,推由基於幫助渠等協議圍標犯 意之被告即己○○之妻庚○○、及順榮營造職員午○○、酉



○○(前列3人均另行審結)至線西鄉公所一次購買三份標 單後,由順榮營造代上開廠商墊付押標金,再責由被告庚○ ○、午○○及酉○○分別填寫標單後,持往上述營造公司用 印;或由被告午○○及酉○○告知前揭廠商應填寫之競標價 格後,由該廠商責派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職員,依該競標價 格估算各工程細部單價後,再送交順榮營造彙整,由被告午 ○○及酉○○等人將三份投標文件持往或郵寄至線西鄉公所 ,後即由順榮營造或順榮營造所指定之廠商順利標得如附表 一所示之工程,被告戊○○、己○○等人即以上述方式,與 被告癸○○辛○○卯○○寅○○乙○○丙○○等 人不為價格競爭,因認被告癸○○辛○○卯○○、寅○ ○、乙○○丙○○等人均涉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4項之罪嫌。
㈡被告即利興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利興營造)負責人巳○○盈隆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營隆營造)負責人甲○○等人,均 明知隆興土木有限公司(下稱隆興土木)有意承攬附表二所 示之工程,竟與被告即隆興土木負責人申○○(另行審結) 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為完成 形式比價,推由基於幫助渠等協議圍標犯意之被告即利興營 造職員丁○○(另行審結)至線西鄉公所一次購買三份標單 後,由隆興土木代上開廠商墊付押標金,並由隆興土木不知 名之職員分別填寫招標文件後,持往上述營造公司用印;或 由隆興土木不知名之職員告知前揭廠商應填寫之競標價格後 ,由該廠商責派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職員,依該競標價格估 算各工程細部單價後,再送交隆興土木彙整,由隆興土木職 員將三份投標文件持往或郵寄至線西鄉公所,之後即由利興 營造或其指定之廠商順利承攬附表二所示之工程,被告申○ ○即以上述方式,與被告巳○○甲○○不為價格競爭,因 認被告巳○○甲○○均涉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第4項之罪嫌。
㈢被告即金築土木包工業(下稱金築土木)負責人壬○○及東 岳土木包工業(下稱東岳土木)負責人戌○○,均明知順量 土木包工業(下稱順量土木)有意承攬如附表三所示之工程 ,竟與被告即順量土木負責人辰○○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 及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為完成形式比價,由順量土木 責派姓名、年籍均不詳職員至線西鄉公所一次購買三份標單 後,由順量土木代上述廠商墊付押標金。取得標單後,再由 順量土木不知名之職員分別填寫招標文件後,持往上述營造 公司用印;或由順量土木不知名之職員告知前揭廠商應填寫 之競標價格後,由該廠商責派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職員,依



該競標價格估算各工程細部單價後,再送交順量土木彙整, 由順量土木職員將三份投標文件持往或郵寄至線西鄉公所, 之後順量土木即順利承攬附表三所示之工程,被告辰○○即 以上述方式,與被告壬○○戌○○不為價格競爭,因認被 告辰○○壬○○戌○○均涉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 3 項、第4項之罪嫌。
㈣被告即台利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台利營造)負責人丑○○明 知成金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成金營造)有意承攬如附表四所 示之工程,竟與被告即成金營造負責人未○基於意圖影響決 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為完成形式比價,由成 金營造責派姓名、年籍均不詳職員至線西鄉公所一次購買三 份標單後,由成金營造代台利營造墊付押標金。取得標單後 再由成金營造不知名之職員分別填寫招標文件後,持往上述 營造公司用印;或由成金營造不知名之職員告知前揭廠商應 填寫之競標價格後,由該廠商責派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職員 ,依該競標價格估算各工程細部單價後,再送交成金營造彙 整,由成金營造職員將三份投標文件持往或郵寄至線西鄉公 所,之後即由成金營造順利承攬如附表四所示之工程,被告 未○即以上述方式,與被告丑○○不為價格競爭,因認被告 未○、丑○○均涉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4項之 罪嫌。
二、檢察官認被告癸○○辛○○乙○○丙○○寅○○卯○○甲○○巳○○辰○○壬○○戌○○、丑○ ○、未○等人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4項罪嫌, 係以共同被告戊○○等人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黃美雲、沈 文雅、吳錦銘曾清池等人於偵查中之證述,相關工程之卷 宗資料,及相關廠商之帳戶往來資料等為其主要論據。 ┌──────────────────────────────┐
貳│證據能力方面   │
 └──────────────────────────────┘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 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 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 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 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案採為判決基礎之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之陳述,固屬傳聞證據,惟當事人及選任辯護人就 該審判外之陳述,及就本案採為判決基礎之文書資料,均未 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爭執其證據能力或聲明異議,本院審酌



上開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以之作為 證據為適當,揆諸上開規定,該審判外之陳述及文書資料均 有證據能力,先予敘明。
 ┌──────────────────────────────┐
叄│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
 └──────────────────────────────┘
一、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 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 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 之證據;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 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 基礎。而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 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 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 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 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 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 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 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29 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第1831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 76年台上字第4986號等判例意旨參照)。二、訊據被告甲○○巳○○乙○○辛○○癸○○、寅○ ○、未○、戌○○均堅決否認涉有前開犯行,並均辯稱其等 只是單純出借牌照,並未協議圍標等語。經查: ㈠按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 1條定有明文,此即所謂罪刑法定原則。查政府採購法係於 87年5月27日制訂公布,並自88年5月27日起施行,惟附表一 編號A1至A9及附表二編號B1至B4等工程之開標時間均在88年 5月27日之前,是以被告癸○○辛○○卯○○寅○○乙○○丙○○巳○○甲○○等人就上開工程即使有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或協議圍標之 行為,惟因其等行為時政府採購法尚未施行,依照前揭說明 之罪刑法定原則,自不能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4項 等罪名相繩。
㈡次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 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 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是以該罪之犯罪構成



要件為:⑴行為人須有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之不法 意圖;⑵行為人須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為手段; ⑶須達成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之結果。換言之, 行為人之主觀上須有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之意圖, 客觀上須有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藉以達成促使 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之結果,始得成立本罪。倘無 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之意圖,或未使廠商不為投標 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自非受該罪所規範。又所謂「使廠商不 為投標」者,係指原本有意投標之廠商,因合意之結果,而 不為投標而言,不包括原本無意投標之廠商在內。所謂「使 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者,係指原本有意投標競爭價格之廠 商,因合意之結果,僅參與形式之投標,而不為實質價格之 競爭而言,不包括原本無意競爭之廠商在內,亦即,若僅係 單純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行為,或單純陪標、容許他 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之廠商,因其等並無影響決 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之意圖,更無參與投標或競標之意思 ,自無產生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合意之可能,顯與政府 採購法第87條第4之法律構成要件不相符(最高法院92年度 台上字第4044號判決參照)。又其後政府採購法於91年2月6 日修正公布生效,其中第87條新增訂第5項為「意圖影響採 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亦即政府採 購法以增列條項之方式,對於借牌投(參)標、陪標行為(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加以明確規定處罰,並非修正 該法第87條第4項條文,更足徵單純借牌投(參)標、陪標 行為(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與該法第87條第 4項之規範對象及構成要件均不相同,則行為人於91年2月6 日前,即使有借牌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之 行為,惟因當時政府採購法並無處罰此種行為,故此種行為 應屬行為時之政府採購法所不罰。
㈢本件如附表一編號A10至A24所示之工程,係同案被告戊○○ 向詮程營造負責人癸○○、合慶土木及良升營造之實際負責 人辛○○、良太營造負責人卯○○、輔泰營造負責人寅○○ 、建彰營造負責人乙○○、慶阜營造負責人丙○○等人借用 各該公司之牌照後參與投標;如附表二編號B5至B12所示之 工程係同案被告申○○向利興營造負責人巳○○、盈隆營造 負責人甲○○借用各該公司之牌照後參與投標;如附表三所 示之工程,係被告辰○○向金築土木負責人壬○○、東岳土 木負責人戌○○借用各該公司之牌照後參與投標;如附表四



所示之工程,係被告未○、丑○○分別出借其等負責之成金 營造、台利營造公司之牌照予伸有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黃遷 (已死亡)參與投標等情,分別為被告甲○○巳○○、乙 ○○、丙○○辛○○癸○○寅○○、未○、戌○○等 人供述無訛,並據證人黃美雲、黃鴻彰於偵查中證述屬實, 復有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工程之參與投標廠商標單、 開(決)標紀錄表、工程預算書、契約書等資料扣案足資佐 證,此部分事實均堪認定。至公訴意旨係認如附表四所示之 工程係由被告未○向被告丑○○借牌投標云云,尚屬有誤, 附此敘明。則被告辰○○既僅是單純借用他人牌照投標,被 告癸○○辛○○卯○○寅○○乙○○丙○○、巳 ○○、甲○○壬○○戌○○丑○○、未○等人僅係單 純出借其等所負責廠商之牌照陪標,而上開被告等人之行為 又均係在91年2月6日之前,揆諸前開說明,自難對其等論以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或第5項之罪。
㈣再查,如附表一編號A10至A24、附表二編號B5至B12及附表 三、四所示工程之得標金額,均低於核定底價,且上開被告 並未使用詐術,而借牌之行為在上開被告行為當時尚屬不罰 之行為亦如前述,是上開被告之行為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 3項之構成要件並不相符;復參諸上開政府採購法於91年2月 6日修正公布之87條第5項規定,亦足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 3項原規範意旨,並未就借用他人名義參與投標之行為列為 處罰之範圍,故嗣後補增訂同法條第5項處罰之規定,自亦 不能對上開被告遽論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罪。三、末按我國刑事舉證責任只有零星規範於實體法者,對於大多 數實體法未規範舉證責任的事項,則應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及舉證責任分配的法理來解決。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 163條條文及立法說明,檢察官對於構成要件該當性(包括 客觀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犯罪加重要件、處罰條件 存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刑事被告則得保持緘默,不負自證 己罪之義務。至於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之1規定:「被告得就 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係賦予被告主動實施防禦 之權利,以貫徹當事人對等原則,並非將檢察官應負之舉證 責任轉換予被告。雖然刑事訴訟法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之犯 罪事實有舉證責任,對於被告的舉證責任未作明確規定,被 告若單純否認,當然沒有舉證責任,但被告為避免法官形成 有罪心證,有實施防禦之權利,若被告進一步提出積極抗辯 ,被告為證明其抗辯為真實,除法律規定不需舉證的情形外 (例如公眾週知、於法院已顯著或法院職務上已知的事實) ,因被告對此擁有特別知識,而此積極事項又有利於被告,



且我國已由職權進行改採兩造對抗制度,故原則上被告對之 應負有「提出證據責任」(但不負終局的「說服責任」,即 當事人一造使裁判者於證據調查後採信其主張之責任),若 被告能證明至「有合理懷疑」程度,舉證責任轉換,檢察官 就抗辯事由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證明至「無合理懷疑」程 度。被告提出證據後,若能證明至「有合理懷疑」的程度, 而檢察官無相反證據推翻時,表示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所涉 罪嫌至「無合理懷疑」的程度,被告即應獲無罪判決。本件 檢察官所舉證據,仍無法證明被告甲○○巳○○乙○○丙○○辛○○癸○○寅○○、未○、戌○○、壬○ ○、丑○○卯○○辰○○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 3項、第4項之犯行,是以本件既存有合理懷疑,致本院無法 形成被告等人有罪之確切心證,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 資證明被告等人有檢察官所指之上開犯行,被告等人犯罪猶 屬不能證明。
四、綜上所述,原審因認被告甲○○巳○○乙○○丙○○辛○○癸○○寅○○、未○、戌○○壬○○、丑○ ○、卯○○辰○○犯罪證據不足,而均為無罪之諭知,核 無違誤。檢察官仍執陳詞提起上訴,自無理由,應予駁回。五、被告壬○○丑○○卯○○丙○○辰○○均經合法傳 喚,均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等陳述逕為判決。六、至被告辰○○所為借用他人牌照投標之行為,是否另涉犯偽 造文書罪嫌,因未據起訴,且其被訴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 第3項、第4項罪嫌,業經諭知無罪,兩者並無裁判上不可分 關係,本院自無從逕予審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張 惠 立
法 官 鄭 永 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詹 錫 朋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7  日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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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得標廠商│其他投標廠商 │核定底價 │得標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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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寓埔排水浚泄工程 │88.05.06│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2,380,000 │2,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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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田尾排水浚泄工程 │88.05.06│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2,380,000 │2,360,000 │
├──┼──────────┼────┼────┼───────┼─────┼─────┤
│A3 │下犁二號排水改善工程│88.05.07│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2,490,000 │2,480,000 │
├──┼──────────┼────┼────┼───────┼─────┼─────┤
│A4 │四股圳排水改善工程 │88.05.07│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2,490,000 │2,470,000 │
├──┼──────────┼────┼────┼───────┼─────┼─────┤
│A5 │彰七線道路工程 │88.05.21│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1,430,000 │1,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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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彰五線道路工程 │88.05.21│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1,900,000 │1,900,000 │
├──┼──────────┼────┼────┼───────┼─────┼─────┤
│A7 │下犁村農路改善工程 │88.05.21│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1,470,000 │1,460,000 │
├──┼──────────┼────┼────┼───────┼─────┼─────┤
│A8 │下犁村道路排水改善工│88.05.26│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1,410,000 │1,410,000 │
│ │程 │ │ │ │ │ │
├──┼──────────┼────┼────┼───────┼─────┼─────┤
│A9 │頂犁村道路排水改善工│88.05.26│順榮營造│良太、詮程營造│1,430,000 │1,380,000 │
│ │程 │ │ │ │ │ │
├──┼──────────┼────┼────┼───────┼─────┼─────┤
│A10 │線西村村內排水整治工│88.08.27│順榮營造│良太、合慶營造│1,070,000 │1,034,000 │
│ │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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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頂庄村及寓埔村道路排│88.12.17│良升營造│慶阜營造、立昇│1,020,000 │1,010,000 │
│ │水改善工程 │ │ │土木 │ │ │
├──┼──────────┼────┼────┼───────┼─────┼─────┤
│A12 │頂犁村內外排水溝改善│88.12.21│順榮營造│輔泰、詮程營造│1,530,000 │1,526,000 │
│ │工程 │ │ │ │ │ │
├──┼──────────┼────┼────┼───────┼─────┼─────┤
│A13 │頂犁村道路排水改善工│88.12.21│順榮營造│輔泰、詮程營造│1,430,000 │1,430,000 │
│ │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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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十五輪三農路西側排水│88.12.28│良升營造│良太、慶阜營造│1,930,000 │1,920,000 │
│ │溝工程 │ │ │ │ │ │
├──┼──────────┼────┼────┼───────┼─────┼─────┤
│A15 │寓埔村農路改善工程 │88.12.28│良升營造│良太、慶阜營造│1,050,000 │1,050,000 │
├──┼──────────┼────┼────┼───────┼─────┼─────┤
│A16 │頂庄排水改善工程 │88.12.24│順榮營造│慶阜、詮程營造│1,900,000 │1,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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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下犁村農路改善工程 │88.12.29│順榮營造│輔泰、詮程營造│1,460,000 │1,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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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下犁一號排水改善工程│88.12.29│順榮營造│慶阜、詮程營造│1,900,000 │1,890,000 │
├──┼──────────┼────┼────┼───────┼─────┼─────┤
│A19 │下塭村排水改善工程 │88.12.29│良升營造│良太、建彰營造│1,900,000 │1,8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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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寓埔排水改善工程 │88.12.30│順榮營造│慶阜、詮程營造│1,900,000 │1,890,000 │
├──┼──────────┼────┼────┼───────┼─────┼─────┤
│A21 │下犁二號排水溝後續改│88.12.30│順榮營造│慶阜、詮程營造│1,900,000 │1,885,000 │
│ │善工程 │ │ │ │ │ │
├──┼──────────┼────┼────┼───────┼─────┼─────┤
│A22 │口厝二號排水溝後續改│88.12.30│順榮營造│慶阜、詮程營造│1,900,000 │1,890,000 │
│ │善工程 │ │ │ │ │ │
├──┼──────────┼────┼────┼───────┼─────┼─────┤
│A23 │口厝一號排水改善工程│88.12.30│良升營造│良太、建彰營造│1,890,000 │1,885,000 │
├──┼──────────┼────┼────┼───────┼─────┼─────┤
│A24 │頂犁村農路改善工程 │88.12.24│良升營造│良太、慶阜營造│1,030,000 │1,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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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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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得標廠商│其他投標廠商 │核定底價 │得標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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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寓埔路邊護岸駁坎工程│88.04.14│利興營造│隆興土木、盈隆│2,480,000 │2,461,000 │
│ │ │ │ │營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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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四輪二中排改善工程 │88.05.05│隆興土木│陞晉、長陞營造│3,350,000 │3,326,000 │
├──┼──────────┼────┼────┼───────┼─────┼─────┤
│B3 │八輪小十一排改善工程│88.05.25│隆興土木│盈隆、利興營造│1,100,000 │1,086,000 │
├──┼──────────┼────┼────┼───────┼─────┼─────┤
│B4 │番雅溝北岸AC改善工程│88.05.25│利興營造│國洲營造、大川│4,830,000 │4,796,000 │
│ │ │ │ │土木 │ │ │
├──┼──────────┼────┼────┼───────┼─────┼─────┤
│B5 │四農四路AC改善工程 │88.09.17│利興營造│隆興土木、盈隆│1,670,000 │1,663,600 │
│ │ │ │ │營造 │ │ │
├──┼──────────┼────┼────┼───────┼─────┼─────┤
│B6 │下犁村內小型排水溝改│88.10.21│隆興土木│盈隆、利興營造│1,440,000 │1,432,000 │
│ │善工程 │ │ │ │ │ │
├──┼──────────┼────┼────┼───────┼─────┼─────┤
│B7 │七份溝南側護岸第一期│88.10.21│利興營造│盈隆營造、隆興│1,930,000 │1,920,000 │
│ │工程 │ │ │土木 │ │ │




├──┼──────────┼────┼────┼───────┼─────┼─────┤
│B8 │十五輪一農路西側排水│88.11.26│盈隆營造│隆興土木、利興│1,500,000 │1,488,600 │
│ │溝及AC改善工程 │ │ │營造 │ │ │
├──┼──────────┼────┼────┼───────┼─────┼─────┤
│B9 │十四輪中排及東西排水│88.12.07│利興營造│築封、協勝土木│1,960,000 │1,952,000 │
│ │溝工程 │ │ │ │ │ │
├──┼──────────┼────┼────┼───────┼─────┼─────┤
│B10 │十六輪中排路面AC工程│88.12.10│隆興土木│盈隆、利興營造│1,840,000 │1,832,000 │
│ │ │ │ │ │ │ │
├──┼──────────┼────┼────┼───────┼─────┼─────┤
│B11 │十八輪八小排改善工程│88.12.24│利興營造│築封、和泰土木│1,990,000 │1,980,000 │
│ │ │ │ │ │ │ │
├──┼──────────┼────┼────┼───────┼─────┼─────┤
│B12 │十八輪八農路給水溝改│88.12.28│隆興土木│協勝、新瑞和土│1,990,000 │1,987,600 │
│ │善工程 │ │ │木 │ │ │
└──┴──────────┴────┴────┴───────┴─────┴─────┘
附表三:
┌──┬──────────┬────┬────┬───────┬─────┬─────┐
│編號│ 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得標廠商│其他投標廠商 │核定底價 │得標金額 │
├──┼──────────┼────┼────┼───────┼─────┼─────┤
│C1 │曉陽國小前排水溝改善│88.09.16│順量土木│東岳、金築土木│1,200,000 │1,150,000 │
│ │工程 │ │ │ │ │ │
├──┼──────────┼────┼────┼───────┼─────┼─────┤
│C2 │番雅溝北岸場路排水改│88.10.15│順量土木│東岳、金築土木│ 998,000 │ 995,000 │
│ │善工程 │ │ │ │ │ │
├──┼──────────┼────┼────┼───────┼─────┼─────┤
│C3 │溫仔村溝岸排水改善工│88.10.20│順量土木│東岳、金築土木│1,000,000 │ 996,000 │
│ │程 │ │ │ │ │ │
├──┼──────────┼────┼────┼───────┼─────┼─────┤
│C4 │德興村排水改善工程 │88.12.03│順量土木│東岳、金築土木│1,290,000 │1,260,000 │
│ │ │ │ │ │ │ │
└──┴──────────┴────┴────┴───────┴─────┴─────┘
附表四:
┌──┬──────────┬────┬────┬───────┬─────┬─────┐
│編號│ 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得標廠商│其他投標廠商 │核定底價 │得標金額 │
├──┼──────────┼────┼────┼───────┼─────┼─────┤
│D1 │十六輪一農路東側排水│88.08.27│成金營造│伸有、台利營造│1,320,000 │1,320,000 │
│ │及AC工程 │ │ │ │ │ │
├──┼──────────┼────┼────┼───────┼─────┼─────┤
│D2 │南北幹道給 (排)水溝 │88.09.17│成金營造│伸有、台利營造│1,870,000 │1,837,000 │




│ │改善工程 │ │ │ │ │ │
├──┼──────────┼────┼────┼───────┼─────┼─────┤
│D3 │頂庄大將爺前排水溝改│88.10.21│成金營造│伸有、台利營造│1,935,000 │1,920,000 │
│ │善工程 │ │ │ │ │ │
├──┼──────────┼────┼────┼───────┼─────┼─────┤
│D4 │十六輪四農路東西側排│88.12.24│成金營造│伸有、健生營造│1,980,000 │1,930,000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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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詮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