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金重訴字,92年度,2號
ULDM,92,金重訴,2,20090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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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G○○○○○○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1年度
偵字第3095號、第4496號、第4497號、第4498號、第4499號、第
4500號、第4501號、第4502號、第4503號、第4504號、92年度偵
字第25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蘇意淳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蘇意淳(更名前為蘇寶樺)係「戌○○ 虛設行號集團」在高雄市○鎮區○○街139 號7 樓(起訴書 誤為台南縣新市鄉社內村6 之8 號)所虛設之「寶芝華實業 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及該集團在雲林縣北港鎮○○路35號 1 樓虛設「盛騰貿易有限公司」之股東。基於概括犯意,夥 同庚○○、戌○○、丁○○、辛○○、H○○、宙○○、E ○○、乙○○、地○○、楊健發、巳○○、丑○○、葉再雄 、黃○○、丙○○、林慶聰、卯○○、宇○○、B○○、D ○○、林苡庭、未○○等人合組虛設行號販售無交易事實統 一發票詐欺集團。涉嫌於民國89年10月間向雲林縣「文德絲 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德公司)」負責人申○○詐稱,可 以協助該公司以機器設備辦理銀行抵押貸款為理由,由戌○ ○、丁○○、庚○○、卯○○出面取得該公司89年11、12月 及90年1 、2 月空白統一發票二本,合計100 張及統一發票 專用章,竟逕為虛偽開立無實際交易之銷項扣抵憑證統一發 票,轉由知情之宇○○、戌○○及台北市盛詮實業有限公司 負責人亥○○等經手仲介協助以票載銷售額5 %至10%不等 之代價,將如附表一文德公司名義無實際交易之不實銷項統 一發票84張,供桃園縣桃園市向虹實業有限公司等18家不特 定廠商購買,行使為向稅捐稽徵單位虛偽申報扣抵89 、90 年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進項憑證,另並由卯○○提供如 附表二虛設行號之台北市祥崙企業有限公司等6 家公司無交 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67張,供文德公司負責人申○○據以 行使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為89、90年進項抵扣憑證,足以生 損害稅捐稽徵機關單位作業之正確性。因認被告蘇意淳涉犯 刑法第214 條、第215 條、第216 條,稅捐稽徵法第41 條 、第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等罪嫌。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 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 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 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 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 號判例 可資參照。又刑法上之共同正犯,以有意思之聯絡、行為之 分擔為要件,既無聯絡之意思,又無分擔之行為,即不得以 共犯論,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673 號判例,可資參照。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蘇意淳涉有起訴書所列罪嫌,無非以上揭 事實,業據證人申○○指證明確,且有文德公司上開用以申 報稅捐之統一發票等資為依據。
四、訊據被告蘇意淳固坦承其為寶芝華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並 為盛騰貿易有限公司股東等情。惟堅詞否認係「戌○○虛設 行號集團」之成員,而有共同向申○○索取空白統一發票供 人申報稅捐,或提供虛偽不實之統一發票給申○○申報稅捐 一節,辯稱:與申○○係於73年因同事關係而認識,74年返 回高雄市後就沒聯絡,89年曾拜訪申○○推銷保險,無特殊 交情。後來經友人張朝棟介紹而認識其公司之會計師戌○○ ,但與戌○○不曾來往。丁○○係因推銷保險而認識,彼此 無特殊交情與金錢往來。其亦不認識辛○○、宇○○及綽號 李先生等人,且無與其等及申○○、丁○○合組詐欺集團仲 介出售空白發票牟利。並稱:89年8 月間至虎尾鎮拜訪友人 申○○並藉機推銷保險,事後得知申○○與其丈夫戊○○開 設之文德公司財務面臨困境,需要資金周轉,基於朋友立場 才要協助申○○紓困,後來將此財務困境告訴友人張朝棟, 張朝棟表示要介紹其公司會計師戌○○協助申○○結算文德 公司的財務資產,再研究向銀行辦理貸款事宜。經其聯絡申 ○○後,同年10月間某日下午,與張朝棟、丁○○、戌○○ 等共7 、8 人至申○○虎尾住所,至於他們與申○○夫婦談 論的內容,並不清楚。戌○○等人晤談後於當天傍晚就離開 ,後來就由申○○直接與戌○○、丁○○等人聯繫洽辦,她 也沒有過問等情(雲林縣調查站卷一第77頁至第80頁)。五、經查:
(一)被告蘇意淳寶芝華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並為盛騰貿易 有限公司股東一節,此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並有寶芝華實 業有限公司、盛騰貿易有限公司等2 家公司案卷在卷可稽 ,此部分事實應可認定。又申○○曾提供文德公司89年11 月、12月、90年1 月、2 月之空白統一發票2 本合計100 張給卯○○。其中如附表一等84張統一發票,被提供給桃



園縣桃園市向虹實業有限公司等18家不特定廠商行使為向 稅捐稽徵單位虛偽申報扣抵89、90年營業稅、營利事業所 得稅進項憑證。另申○○並收受由卯○○提供如附表二之 台北市祥崙企業有限公司等6 家公司無交易事實之不實統 一發票67張,供文德公司據以行使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為 89 、90 年進項抵扣憑證等情,亦據申○○供述明確,並 有上開虛偽不實交易之統一發票合計共151 張附卷可稽, 此部分事實亦可認定。是本件首要在於判斷蘇意淳是否為 共犯集團之一員,而與卯○○等有共犯關係。
(二)證人申○○之供述,前後並不一致:
1、申○○先於90年8 月22日調查中稱:我友人蘇寶樺於89年 8 月間來訪,因得知我的財務狀況不佳,急需貸款紓困, 乃引介會計師戌○○與我認識並表示要協助我向金融行庫 辦理機械設備抵押貸款,蘇寶樺、戌○○於同年10月初某 日下午5 時許,夥同丁○○、邱先生、李先生及司機等約 7 、8 人前來我住所,我夫妻共同接待並表示因公司財務 狀況拮据急需貸款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周轉,李先生 向我表示:俟取得文德公司89年11、12月份空白統一發票 後,再打電話通知其助理邱先生前來拿取,依統一發票渠 自有管道向金融行庫辦理機械抵押貸款,利率按銀行掛牌 利率計息,但每貸款100 萬元抽取10萬元佣金,另酌收手 續費。我係透過蘇寶樺、戌○○、邱先生、李先生、丁○ ○等人申辦機械設備抵押貸款,並依渠等指示交付文德公 司空白發票及取得祥崙企業有限公司公司等虛開之進項發 票(雲林縣調查站卷一第1 頁至第5 頁)。復於91年4 月 9 日之調查中再稱:(提示蘇意淳照片供證人指認)她就 是介紹戌○○、丁○○、邱先生、李先生等人給我認識, 並表示可協助我以文德公司生產設備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事宜,要求我提供文德公司空白統一發票供渠等使用之蘇 寶樺無誤(雲林縣調查站卷一第6 頁至第7 頁)。證人上 開2 次筆錄,似均指述被告確實與集團人士共謀,而有向 申○○索取文德公司空白統一發票,並提供不實交易之統 一發票給文德公司申報稅捐。
2、然申○○於92年9 月23日之偵訊中卻改稱:89年文德公司 因財務發生困難,後來我的朋友蘇寶樺來找我,我就跟他 談起公司財務吃緊的事,之後他就帶了張朝棟來與我認識 ,而我以後若要周轉現金就拿支票向張先生調現,共調現 約3 、4 次,後來也有拿利息,後來有次我向他周轉30萬 元,他就說他認識一位李姓朋友專門辦理機械貸款,張某 就介紹該人給我們認識,後來李先生就說要幫我們辦理貸



款,要我們將空白發票交給他(91年度偵字第3095號卷二 第183 頁至第186 頁)。顯然此次證人供述,被告係介紹 張朝棟給證人認識,證人並多次向張朝棟借款紓困,此期 間並未出現起訴書所述之犯罪情節,直到後來,才由張朝 棟介紹一名「李先生」,並開始出現提供空白發票之行為 。是被告是否與後來出現之集團成員有關,已有疑義。 3、而申○○於本院98年8 月13日審理程序中具結證稱: ⑴「張朝棟與蘇寶樺是朋友,他們介紹我認識丁○○,張朝 棟拜託丁○○幫助我們渡過難關,那時我們公司週轉不靈 」、「張朝棟拜託丁○○,他們就幫我聯絡戌○○,請戌 ○○跟我聯絡」、「戌○○介紹李先生,李先生我們都聯 絡不到,他就叫邱先生打電話給我,叫我拿發票到臺中新 光三越」、「我拿發票給邱先生,他要拿發票給我是他託 野雞車到斗南交流道那裡,打電話叫我去拿」等情(本院 卷十第173 頁至第174 頁),則據證人上開供述,被告並 未直接媒介索取文德公司空白統一發票並提供不實交易統 一發票之人給申○○認識,亦未有親自向申○○索取或提 供給申○○虛偽不實交易統一發票之行為。
⑵申○○又稱:「蘇寶樺有來我們這裡,我們在談事情,蘇 寶樺與張朝棟先來的,他們常常在我那裡廚房出入煮東西 」、「好像有跟他們(指蘇寶樺與張朝棟)說要辦理貸款 ,發票的事情他們好像不知道,之後都是戌○○與李先生 在辦公室跟我們談的,當時蘇寶樺他們常常在我家出入, 可能知道我們要辦理機械貸款的事情,發票的事他們不知 道」等語(本院卷十第174 頁至第175 頁),則又證稱被 告只是因為知道證人營業有困難,介紹辦理貸款之人給證 人認識,並未介入或知道嗣後所發生以不實統一發票申報 稅捐之事。
⑶且申○○更結證稱:「蘇寶樺、張朝棟是瞭解我們公司的 情形,我有請張朝棟幫忙,之後張朝棟介紹我到丁○○那 裡,他們不知道如何聯絡到戌○○的,所以我們才認識」 、「張朝棟帶我去認識丁○○,戌○○是誰引介的,我不 知道,是戌○○自己跟我聯絡」、「李先生不是張朝棟介 紹的,是張朝棟介紹我去找丁○○,說公司的情形,張朝 棟說看看丁○○可否幫忙」(本院卷十第176 頁背面), 改稱是張朝棟介紹丁○○,蘇寶樺並未對其介紹過丁○○ 、戌○○、李先生等人(本院卷十第178 頁),完全推翻 其在調查站中所供述對被告蘇寶樺不利之情節。 ⑷而對於其在調查中之供述,申○○則稱:「那時我有跟調 查局的人說,我不知道蘇寶樺是否認識戌○○那些人,但



是調查局的人說,我就是認識蘇寶樺所以才會認識那些人 ,所以認為就是蘇寶樺引介的,蘇寶樺是起因」(本院卷 十第176 頁背面),對於其先前在調查站陳述之內容何以 與在本院證述之情節有所不同,已做出說明。
⑸因此,證人申○○雖在調查程序中,一度對被告蘇寶樺作 出不利之供述,然其於偵查程序中已未再如此陳述,且於 本院審理中,更具體說明事情發生之經過,實與蘇寶樺並 無關係,蘇寶樺從未媒介丁○○、戌○○、李先生與申○ ○認識,更與事後要求提供空白統一發票或交付不實交易 統一發票之邱先生無涉,據此實難認為被告蘇寶樺與該集 團成員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共犯關係。(三)另證人即同案被告戌○○於91年4 月9 日調查中稱:蘇寶 樺係張朝棟帶我到文德公司時認識的,只是經由張朝棟介 紹認識,曾經碰過面而已。文德公司係因張朝棟跟我說文 德公司財務有問題,要我去文德公司幫忙該公司看財務報 表,在張朝棟帶我到文德公司時,原是要我接文德公司做 為客戶,但我因太遠而未接受,而向文德公司申○○表示 丙○○的朋友阿耀、阿寶是在做財務規劃的,我請阿寶他 們直接與文德聯絡,我不清楚他們之間的關係等情(雲林 縣調查站卷一第10頁至第12頁)。則與上開證人申○○於 本院所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且與被告前開所辯:僅係介 紹他人協助申○○解決財務問題,並未參與不實統一發票 交易等詞相互一致,足認申○○於本院所證述之情節為真 實,更可認被告蘇寶樺確實並非虛設行號販售不實交易統 一發票集團之成員,其與該集團構成員間並無任何犯意聯 絡或行為分擔之共犯關係。
六、據上所陳,本件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充其量僅能證明被告知曉申○○經營之文德公司營運不佳 ,有意協助申○○尋求援助,而申○○事後卻將文德公司之 空白統一發票,交付給他人使用,並使用其他公司所開立, 與文德公司無實際交易之不實統一發票等事實。但被告究竟 有無與收取文德公司空白統一發票,並提供其他公司虛偽不 實統一發票給申○○之人,彼此間有共犯關係等犯罪事實方 面,未能使本院心證達到毫無懷疑被告確實有犯罪之程度, 從而本件被告之犯行既不能證明,依據前開法條、判例意旨 ,並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本件經檢察官林豐正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宏卿




法 官 陳美利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簡純靜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附表一 :文德絲業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
┌──┬──────┬────┬─────┬─────┬─────┬────┬───┐
│編號│發票買受公司│票載日期│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稅額 │發票數量│備註 │
│ │及負責人 │ │ │(新臺幣)│(新臺幣)│ │ │
├──┼──────┼────┼─────┼─────┼─────┼────┼───┤
│一 │丞紡紡織有限│88.11.02│DM00000000│300321元 │15016元 │4張 │ │
│ │公司 │88.11.17│DM00000000│700002元 │35000元 │ │ │
│ │楊彩霞 │88.12.1 │DM00000000│710571元 │35529元 │ │ │
│ │ │88.12.14│DM00000000│289149元 │14457元 │ │ │
├──┼──────┼────┼─────┼─────┼─────┼────┼───┤
│二 │碩華實業有限│89.11.6 │DM00000000│665891元 │33295元 │17張 │ │
│ │公司 │89.11.7 │DM00000000│467464元 │23373元 │ │ │
│ │酉○○ │89.11.10│DM00000000│278684元 │13934元 │ │ │
│ │ │89.11.15│DM00000000│707322元 │35366元 │ │ │
│ │ │89.11.21│DM00000000│458002元 │22900元 │ │ │
│ │ │89.11.27│DM00000000│304288元 │15214元 │ │ │
│ │ │89.11.29│DM00000000│723138元 │36157元 │ │ │
│ │ │89.12.1 │DM00000000│311616元 │15581元 │ │ │
│ │ │89.12.6 │DM00000000│617078元 │30854元 │ │ │
│ │ │89.12.11│DM00000000│522825元 │26141元 │ │ │
│ │ │89.12.14│DM00000000│767959元 │38398元 │ │ │
│ │ │89.12.15│DM00000000│706813元 │35341元 │ │ │
│ │ │89.12.18│DM00000000│766063元 │38303元 │ │ │
│ │ │89.12.21│DM00000000│683325元 │34166元 │ │ │
│ │ │89.12.22│DM00000000│756662元 │37833元 │ │ │
│ │ │89.12.26│DM00000000│798766元 │39938元 │ │ │
│ │ │89.12.27│DM00000000│464208元 │23210元 │ │ │
├──┼──────┼────┼─────┼─────┼─────┼────┼───┤
│三 │德榮有限公司│89.11.6 │DM00000000│845228元 │40261元 │7張 │ │
│ │己○○ │89.11.13│DM00000000│935273元 │46764元 │ │ │
│ │ │89.11.20│DM00000000│702833元 │35142元 │ │ │




│ │ │89.11.22│DM00000000│899960元 │44998元 │ │ │
│ │ │89.12.13│DM00000000│929292元 │46465元 │ │ │
│ │ │89.12.26│DM00000000│862692元 │43135元 │ │ │
│ │ │89.12.27│DM00000000│874779元 │43739元 │ │ │
├──┼──────┼────┼─────┼─────┼─────┼────┼───┤
│四 │程墩興業有限│89.11.8 │DM00000000│408312元 │20436元 │4張 │ │
│ │公司 │89.11.24│DM00000000│433488元 │21684元 │ │ │
│ │寅○○ │89.12.7 │DM00000000│399891元 │19995元 │ │ │
│ │ │89.12.18│DM00000000│258124元 │12906元 │ │ │
├──┼──────┼────┼─────┼─────┼─────┼────┼───┤
│五 │總棉企業有限│89.11.10│DM00000000│799981元 │39999元 │6張 │ │
│ │公司 │89.11.15│DM00000000│544344元 │27217元 │ │ │
│ │A○○ │89.11.28│DM00000000│650981元 │32549元 │ │ │
│ │ │90.2.2 │EK00000000│586325元 │29316元 │ │ │
│ │ │90.2.9 │EK00000000│550833元 │27544元 │ │ │
│ │ │90.2.14 │EK00000000│587306元 │29365元 │ │ │
├──┼──────┼────┼─────┼─────┼─────┼────┼───┤
│六 │允舫實業有限│89.11.16│DM00000000│753250元 │37663元 │3張 │ │
│ │公司 │89.11.24│DM00000000│484903元 │24245元 │ │ │
│ │癸○○ │89.11.28│DM00000000│935654元 │46783元 │ │ │
├──┼──────┼────┼─────┼─────┼─────┼────┼───┤
│七 │虹威實業股份│89.12.15│DM00000000│304122元 │15206元 │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子○○ │ │ │ │ │ │ │
├──┼──────┼────┼─────┼─────┼─────┼────┼───┤
│八 │向虹實業股份│89.12.20│DM00000000│799955元 │39998元 │4張 │ │
│ │有限公司 │89.12.22│DM00000000│781440元 │39072元 │ │ │
│ │甲○○ │89.12.28│DM00000000│771750元 │38588元 │ │ │
│ │ │89.12.29│DM00000000│787800元 │39390元 │ │ │
├──┼──────┼────┼─────┼─────┼─────┼────┼───┤
│九 │虹冠實業股份│89.12.28│DM00000000│504731元 │25237元 │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F○○ │ │ │ │ │ │ │
├──┼──────┼────┼─────┼─────┼─────┼────┼───┤
│十 │金庫企業有限│90.1.2 │EK00000000│200295元 │10015元 │1張 │ │
│ │公司 │ │ │ │ │ │ │
│ │天○○ │ │ │ │ │ │ │
├──┼──────┼────┼─────┼─────┼─────┼────┼───┤
│十一│宜興榮國際開│90.1.3 │EK00000000│435825元 │21791元 │3張 │ │
│ │發有限公司 │90.1.5 │EK00000000│432810元 │21641元 │ │ │




│ │C○○ │90.1.11 │EK00000000│435660元 │21783元 │ │ │
├──┼──────┼────┼─────┼─────┼─────┼────┼───┤
│十二│英德恩有限公│90.1.3 │EK00000000│696000元 │34800元 │16張 │ │
│ │司 │90.1.8 │EK00000000│137500元 │6875元 │ │ │
│ │巳○○ │90.1.9 │EK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 │ │
│ │ │90.1.12 │EK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 │ │
│ │ │90.1.15 │EK00000000│237500元 │11875元 │ │ │
│ │ │90.1.16 │DM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
│ │ │90.1.18 │EK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
│ │ │90.1.19 │EK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 │ │
│ │ │90.1.30 │EK00000000│187500元 │9375元 │ │ │
│ │ │90.1.31 │EK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
│ │ │90.2.5 │EK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
│ │ │90.2.6 │EK00000000│237500元 │11875元 │ │ │
│ │ │90.2.7 │EK00000000│225000元 │11250元 │ │ │
│ │ │90.2.9 │EK00000000│224100元 │11205元 │ │ │
│ │ │90.2.12 │EK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 │ │
│ │ │90.2.28 │EK00000000│460650元 │23033元 │ │ │
├──┼──────┼────┼─────┼─────┼─────┼────┼───┤
│十三│惠伍有限公司│90.1.4 │EK00000000│330884元 │16544元 │1張 │ │
│ │辰○○ │ │ │ │ │ │ │
├──┼──────┼────┼─────┼─────┼─────┼────┼───┤
│十四│旭寬企業股份│90.1.5 │EK00000000│801253元 │40063元 │4張 │ │
│ │有限公司 │90.1.12 │EK00000000│601126元 │30056元 │ │ │
│ │黃信峰 │90.2.13 │EK00000000│450680元 │22534元 │ │ │
│ │ │90.2.15 │EK00000000│549998元 │27500元 │ │ │
├──┼──────┼────┼─────┼─────┼─────┼────┼───┤
│十五│羚瑋實業有限│90.1.8 │EK00000000│151088元 │7554元 │9張 │ │
│ │公司 │90.1.10 │EK00000000│137216元 │6861元 │ │ │
│ │丙○○ │90.1.15 │EK00000000│100775元 │5039元 │ │ │
│ │ │90.2.2 │EK00000000│170230元 │8512元 │ │ │
│ │ │90.2.6 │EK00000000│191558元 │9578元 │ │ │
│ │ │90.2.8 │EK00000000│183744元 │9187元 │ │ │
│ │ │90.2.9 │EK00000000│307998元 │15400元 │ │ │
│ │ │90.2.12 │EK00000000│229689元 │11484元 │ │ │
│ │ │90.2.20 │EK00000000│138567元 │6928元 │ │ │
├──┼──────┼────┼─────┼─────┼─────┼────┼───┤
│十六│廣源興業有限│90.1.15 │EK00000000│300924元 │15046元 │1張 │ │
│ │公司 │ │ │ │ │ │ │
│ │玄○○ │ │ │ │ │ │ │




├──┼──────┼────┼─────┼─────┼─────┼────┼───┤
│十七│南洸企業股份│90.2.6 │EK00000000│550641元 │27532元 │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午○○ │ │ │ │ │ │ │
├──┼──────┼────┼─────┼─────┼─────┼────┼───┤
│十八│慶韋興業股份│90.2.12 │EK00000000│233869元 │11693元 │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賴崑 │ │ │ │ │ │ │
└──┴──────┴────┴─────┴─────┴─────┴────┴───┘
附表二:文德絲業公司收受之不實統一發票
┌──┬──────┬────┬─────┬─────┬─────┬────┬───┐
│編號│發票開立公司│票載日期│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稅額 │發票數量│備註 │
│ │及負責人 │ │ │(新臺幣)│(新臺幣)│ │ │
├──┼──────┼────┼─────┼─────┼─────┼────┼───┤
│一 │祥侖企業有限│89.12.4 │DP00000000│940611元 │47031元 │28張 │ │
│ │公司 │89.12.22│DP00000000│948906元 │47445元 │ │ │
│ │壬○○ │89.12.12│DP00000000│931725元 │46586元 │ │ │
│ │ │89.12.11│DP00000000│944175元 │47209元 │ │ │
│ │ │89.12.26│DP00000000│948402元 │47420元 │ │ │
│ │ │89.12.27│DP00000000│949340元 │47467元 │ │ │
│ │ │89.12.25│DP00000000│940094元 │47005元 │ │ │
│ │ │89.12.20│DP00000000│932250元 │46613元 │ │ │
│ │ │89.12.15│DP00000000│950040元 │47502元 │ │ │
│ │ │89.12.14│DP00000000│934350元 │46718元 │ │ │
│ │ │89.12.7 │DP00000000│939656元 │46983元 │ │ │
│ │ │89.12.5 │DP00000000│949050元 │47453元 │ │ │
│ │ │89.12.1 │DP00000000│945070元 │47254元 │ │ │
│ │ │89.11.27│DP00000000│948192元 │47410元 │ │ │
│ │ │89.11.28│DP00000000│946778元 │47339元 │ │ │
│ │ │89.11.17│DP00000000│945058元 │47253元 │ │ │
│ │ │89.11.20│DP00000000│946810元 │47341元 │ │ │
│ │ │89.11.14│DP00000000│939802元 │46990元 │ │ │
│ │ │89.11.13│DP00000000│943890元 │47195元 │ │ │
│ │ │89.11.15│DP00000000│944150元 │47208元 │ │ │
│ │ │89.11.9 │DP00000000│942809元 │47140元 │ │ │
│ │ │89.11.10│DP00000000│945788元 │47289元 │ │ │
│ │ │89.11.7 │DP00000000│946772元 │47339元 │ │ │
│ │ │89.11.6 │DP00000000│944230元 │47212元 │ │ │
│ │ │89.11.8 │DP00000000│947248元 │47362元 │ │ │
│ │ │89.11.1 │DP00000000│935297元 │46765元 │ │ │




│ │ │89.11.2 │DP00000000│938995元 │46950元 │ │ │
│ │ │89.11.3 │DP00000000│946489元 │47324元 │ │ │
├──┼──────┼────┼─────┼─────┼─────┼────┼───┤
│二 │彥亨國際有限│89.12.22│DP00000000│26080元 │1304元 │3張 │ │
│ │公司 │89.12.18│DP00000000│25087元 │1254元 │ │ │
│ │簡春生 │89.11.23│DP00000000│584292元 │29215元 │ │ │
├──┼──────┼────┼─────┼─────┼─────┼────┼───┤
│三 │海豚企業社 │89.12.25│DM00000000│946226元 │47311元 │1張 │ │
│ │陳明宜 │ │ │ │ │ │ │
├──┼──────┼────┼─────┼─────┼─────┼────┼───┤
│四 │羚瑋實業有限│89.12.30│DM00000000│489600元 │24480元 │1張 │ │
│ │公司 │ │ │ │ │ │ │
│ │丙○○ │ │ │ │ │ │ │
├──┼──────┼────┼─────┼─────┼─────┼────┼───┤
│五 │麒銓企業有限│90.1.12 │EM00000000│414800元 │20740元 │14張 │ │
│ │公司 │90.1.10 │EM00000000│357000元 │17850元 │ │ │
│ │E○○ │90.1.9 │EM00000000│721142元 │36057元 │ │ │
│ │ │90.1.18 │EM00000000│572612元 │28631元 │ │ │
│ │ │90.1.23 │EM00000000│387200元 │19360元 │ │ │
│ │ │90.1.30 │EM00000000│528061元 │26403元 │ │ │
│ │ │90.2.26 │EM00000000│447700元 │22385元 │ │ │
│ │ │90.2.13 │EM00000000│571951元 │28598元 │ │ │
│ │ │90.2.2 │EM00000000│532443元 │26622元 │ │ │
│ │ │90.2.8 │EM00000000│411400元 │20570元 │ │ │
│ │ │90.1.15 │EM00000000│375100元 │18755元 │ │ │
│ │ │90.1.2 │EM00000000│571408元 │28570元 │ │ │
│ │ │90.1.4 │EM00000000│445368元 │22268元 │ │ │
│ │ │90.1.3 │EM00000000│640500元 │32025元 │ │ │
├──┼──────┼────┼─────┼─────┼─────┼────┼───┤
│六 │北帝貿易有限│90.1.12 │EM00000000│190400元 │9520元 │20張 │ │
│ │公司 │90.1.10 │EM00000000│266596元 │13330元 │ │ │
│ │宙○○ │90.1.11 │EM00000000│274340元 │13717元 │ │ │
│ │ │90.1.22 │EM00000000│297040元 │14852元 │ │ │
│ │ │90.1.24 │EM00000000│215200元 │10760元 │ │ │
│ │ │90.1.29 │EM00000000│226431元 │11322元 │ │ │
│ │ │90.2.26 │EM00000000│210724元 │10536元 │ │ │
│ │ │90.2.16 │EM00000000│362929元 │18146元 │ │ │
│ │ │90.2.7 │EM00000000│437644元 │21882元 │ │ │
│ │ │90.2.8 │EM00000000│324734元 │16237元 │ │ │
│ │ │90.1.15 │EM00000000│378196元 │18910元 │ │ │




│ │ │90.2.6 │EM00000000│180710元 │9036元 │ │ │
│ │ │90.1.31 │EM00000000│217956元 │10898元 │ │ │
│ │ │90.1.26 │EM00000000│301491元 │15075元 │ │ │
│ │ │90.1.25 │EM00000000│217800元 │10890元 │ │ │
│ │ │90.1.19 │EM00000000│233700元 │11685元 │ │ │
│ │ │90.1.5 │EM00000000│759082元 │37954元 │ │ │
│ │ │90.1.8 │EM00000000│134200元 │6710元 │ │ │
│ │ │90.1.3 │EM00000000│224256元 │11213元 │ │ │
│ │ │90.1.4 │EM00000000│194034元 │9702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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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芝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崙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騰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詮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詮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惠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