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21041號
TPDV,98,司促,21041,2009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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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10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科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債務人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柒
  拾陸萬叁仟伍佰肆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
  叁仟貳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殷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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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威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