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9498號
TPDV,96,訴,9498,2009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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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49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聖慈生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6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王榆富律師
複代理人  許中銘律師
複代理人  周志吉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匯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傅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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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慈生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