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8年度,588號
TCDV,98,消債更,588,2009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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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58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乙○○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國際信用卡股
份有限公司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債務人聲請更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更生之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3 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復為同條例第 8條所明定。又更生 制度之立法目的在使債務人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時,透過此一制度,使全體債權人獲得公平之受償,並予 債務人在經濟上有更生之機會,防止社會經濟發生混亂,並 非使債務人恣意消費所造成之債務,任意轉嫁予債權人負擔 。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意旨略以:因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 不足以清償債務,前曾於95年9月5日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 協商,自95年10月起,分120期,利率4.25%,且每月10日清 償新台幣12,014元,惟因聲請人每月薪資僅約33,000元-35, 000元 ,在扣除自己生活必要費用後,本可支應,惟因於97 年9月離職後 ,新工作收入為每月15,000元,以致無法依協 商條件履行,於97年12月起毀諾,故聲請人無力繼續履行原 協商條件,顯係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重大困難, 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生活等語。
三、查債務人陳報之無擔保債務總額為 1,392,182元,又據其陳 報之每月必要生活支出 (含扶養費)共計9,660元;其固定收 入為任職於宏全國際有限公司每月約20,000元(本院98年 8 月26日訊問時債務人自承在案)。而債務人所提之更生草案 債務人願分6年72期,每月1期6,000元,共計432,000元,清 償比例僅為31.03%。




四、次查,依債權人所提出之債務人消費明細觀之,債務人之消 費態樣為高額信用貸款(93年 6月28日350,000元、93年6月 29日290,000元、95年6月16日418,500元)、預借現金(93 年6月29日50,000元、94年9月19日30,000元、94年11月21日 70,000元)、國外(韓國)、免稅商店(台灣菸酒中正機場 )、電視購物(東森購物)、旅遊(永尚旅行社、長榮航空 、森輝、易遊網)、美容(憶十八膚容材料)、珠寶(天燿 珠寶銀樓、緒湊街時計行11,800元)、高額電信(和信電訊 、東信電訊、遠傳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寬頻)、生 物科技(目彪生化科技12,000元、紅陽科技18,000元)、飯 店(蜜月館大飯店米堤汽車旅館日出溫泉旅館)、寢具 (尚美寢具)、百貨(新光三越百貨、遠百)、代償(91年 3月14日24,230元) 、保險(美國人壽、南山人壽)、電子 (燦坤3C、順發3C)、服飾(欣儀服飾店、天生福星皮鞋名 店、老牛皮、宜鴻服飾店曼黛瑪璉內衣專賣店、羽二服飾 店)、寵物(魚中魚水族館、天興寵物精品百貨)其他(融 伸公司24,000元、聯宇開發)等(小額未列計),此有債權 人提出之消費帳明細附卷可稽。依此債務人之消費已然逾越 一般人生活水準,而非屬日常生活所需,而達奢侈、浪費之 程度;茲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之規定,欲將其 恣意消費所造成之債務,任意轉嫁予債權人負擔,揆諸前引 說明亦與本條例之立法目的有違,其請求亦屬欠缺權利保護 之必要。矧,債務人之消費態樣既如前述,核與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134條第4款所稱:「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 ,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等不免責事由相當。 再債權人具狀陳報消費明細帳時,亦表明反對債務人之更生 聲請,顯見本件縱令進入更生程序,亦將因其更生方案無法 獲致債權人會議通過或法院認可而宣告清算,徒增程序勞費 ,毫無實益。
五、綜上所述,債務人之請求顯欠缺保護之必要,揆諸首引法條 規定,應駁回之;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第15條 、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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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