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246號原 告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慶興訴訟代理人 鄧啟宏律師 陳佳瑤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李嘉泰律師被 告 陳啟清 張月蕉 陳彥志 陳彥澤 陳瓊英 張貴城 張月仙共 同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吳佩書律師 范清銘律師 陳建宇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李汝民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 羅秉成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陳又寧律師被 告 INT.TECHFIELD CORP.法定代理人 張月蕉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吳佩書律師 范清銘律師 陳建宇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李汝民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複 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 陳又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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