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246號
TPDV,104,重訴,1246,2017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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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246號
原   告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慶興
訴訟代理人 鄧啟宏律師
      陳佳瑤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嘉泰律師
被   告 陳啟清
      張月蕉
      陳彥志
      陳彥澤
      陳瓊英
      張貴城
      張月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吳佩書律師
      范清銘律師
      陳建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汝民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
      羅秉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又寧律師
被   告 INT.TECHFIELD CORP.
法定代理人 張月蕉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吳佩書律師
      范清銘律師
      陳建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汝民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
複 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
      陳又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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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