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8年度,2525號
PCDM,98,訴,2525,2009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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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5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
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刑事第十三庭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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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