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瑞勝紙器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戊○○
號
複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陳建勛律師
複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當事人間民國98年度勞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日期轉換■__午__時__分
,在本院民事第__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法院書記官
通 譯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法 官:勸諭兩造讓步
調解人:協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左: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或交關係人
閱覽 )並無異議後名。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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