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90年度,144號
KSDV,90,家訴,144,2002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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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薛源基 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牟傳學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並另行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法   官 葉啟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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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