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246號
SLDV,98,訴,246,2009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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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雅康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
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叁拾壹萬
貳仟捌佰柒拾伍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陸萬伍仟陸佰伍拾貳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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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雅康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