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附字,91年度,97號
KSDM,91,交附,97,2002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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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字第九七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宗正汽車有限公司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楊智守
                     法 官   官信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意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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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宗正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