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7年度,279號
TCBA,97,訴,279,2009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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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79號
原   告 台灣省台中縣私立中興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 律師
      林松虎 律師
被   告 臺中縣政府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己○○
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
代 表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庚○○
上列當事人間因徵收補償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97年6
月4日台內訴字第095014739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8年9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國 棟
法 官 林 金 本
法 官 林 秋 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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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