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97年度,277號
KSDV,97,司執消債更,277,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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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77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蔡俊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債 權 人 美商花旗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獻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侃哲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榮生
債 權 人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公司(原寶華商業銀行)
法定代理人 陳亮丞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孟峰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聯福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 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 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 ,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984 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考。又債務 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95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96、97年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足憑。參酌聲請人所提如附件一



所示之更生方案,聲請人自陳平均收入為每月新台幣(下同 )21,000元,扣除必要支出後,以每月一期,共分96期、每 期清償12,000元,合計共1,152,000 元,依本件已確定債權 表之債權金額共1,959,991 元計算之,清償比例已高達百分 之58.78 ,以聲請人每月之收入,除負擔自己之必要生活費 用外,原需與其姊共同負擔母親之扶養費用,並支付自用住 宅房屋貸款,而聲請人能撙節支出,將每月必要生活支出限 制於約9,000 元(依內政部公佈之97年高雄市最低生活標準 為每人每月10,991元),並與有擔保權之債權人協商,取得 較原先每月應清償額較低之還款金額約定,並取得其姊之同 意,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由其姊先行負擔自用住宅貸款之清 償,使債務人得以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之全數,用於清償無 擔保權及無優先權之債務,不因自用住宅借款之債權存在影 響無擔保權人之受償,且相對人為提高清償成數,願將清償 年限由6 年72期延長為8 年96期,已彰顯聲請人誠於解決債 務之決心。雖多數債權人等於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更生程 序,對身負自用住宅借款債務之聲請人均抱持應依清算程序 處理之態度,以免造成聲請人一方面僅清償部分無擔保債務 、一方面卻持續累積個人資產造成不公之情事發生。惟查,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更生程序之立法目的,在於鼓勵聲請 人妥善處理債務以謀經濟生活之重建,並兼顧債權人及債務 人利益之適當維護,非無意保障聲請人得擁有自用住宅之機 會。除債權人等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顯低於裁定開始 更生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或聲請人每月收入扣除 必要支出後之剩餘用於清償自用住宅借款之比例過高、明顯 對於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造成相當不公平之現象,對身負自 用住宅借款債務之債務人,本院認不應因此即否定渠等保有 自用住宅之機會。於本案,聲請人之自用住宅經有擔保債權 人評估,變價後仍不足受償約40萬元,則依清算程序處理, 顯未對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有任何之利益;且如將聲請人之 自用住宅變價,聲請人仍須因此負擔相當之房租費用,亦未 能因此增加債權人等所得受償之金額,債務人並將增加自用 住宅借款行使抵押權後不足受償部分之債務,對債權人等之 受償,反而形成一定之壓縮效應。且聲請人為保有自用住宅 ,係以由家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負擔自用住宅貸款之方式 為之,對於無擔保權之債權人之受償,並未因此產生任何排 擠之現象。綜上,本院認債務人所提上開更生方案,其條件 確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同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 項 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 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並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



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大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顏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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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花旗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