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98年度,3186號
TPHM,98,上訴,3186,20090928,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訴字第318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公司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
年度訴字第863號,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5048號、
第5049號、第5050號、第5052號、第8062號、第9099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甲○○係明臣會 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於民國92年6月間,受孚源科技有限公 司(下稱孚源公司)負責人張嘉棟之委託,代辦該公司之設 立登記,其明知孚源公司之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股款,竟與張 嘉棟(由檢察官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基於違反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先透過被告之 介紹,向金主劉麗美(檢察官另案偵辦中)以短期借款作為 孚源公司之資金證明,再由張嘉棟至第一商業銀行永春分行 (址設臺北市信義區○○○路○段400號),開設帳號000000 000000號,戶名孚源公司籌備處張嘉棟之活期存款帳戶, 並將上開存摺轉交劉麗美,由劉麗美填寫提、存款單,並於 92年6月17日(即借款匯入日期)交付銀行櫃檯辦理資金新 臺幣(下同)100萬元轉帳手續,自不詳帳戶分別轉帳存入 前開公司帳戶內後,旋將存摺帶回影印,作為股款業經股東 繳納之存款證明,並製作孚源公司不實存款金額之公司設立 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會計師查 核簽證)委託書及資產負債表,再於各項會計報表上蓋用代 刻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將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工作底稿交給 會計師楊恩賜(檢察官另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 簽章,完成公司法第7條授權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之作業 後,旋於同年月19日將上開帳戶存摺內資金100萬元轉出至 不詳帳戶內,而未用於該公司之經營。嗣後劉麗美即將上開 各種報表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存款證明」交予被告,再由 被告填製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而以上開存摺影本、資產負 債表及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等申請文件,表明公 司應收股款均已收足,向主管機關經濟部申請設立登記,使 該管承辦公務員審查認為形式要件均已具備,而核准設立登 記,並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簿,足以生損害於主管



機關對於公司資本額審核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公司法第 9 條第1項之罪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及刑法 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云云。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302 條第1 款定有明文。此項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  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連續犯、牽連犯、想  像競合犯,係裁判上一罪,其一部分犯罪行為曾經判決確定 者,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並以先確定者有既判力之拘束力 ,故檢察官復將其他部分重行起訴,即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最高法院47年度台非字第42號、49年度台非字第20號及60年 度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次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1月7 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故連續數行為而犯 同一罪名,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應以一罪論,但得加 重其刑,而依修正後規定,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 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 法結果,自以修正前刑法第56條較有利於被告。四、經查:
㈠「甲○○為明臣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於92年3月間,接 受高尊德朱莉玲之夫委任代辦可頌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可 頌公司)資本額100萬元之設立登記;於同年2月間,接受陳 騰青委任代辦資本額100萬元之宏羿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下 稱宏羿公司)設立登記時,明知前開公司股東並未實際繳納 股款,竟基於犯意之聯絡,指示前開公司負責人開設如附表 所示之可頌公司及宏羿公司籌備處活期存款帳戶,銀行人員 再將存摺轉交劉麗美填寫提、存款單,於如附表所示之開戶 後存款日期(即借款匯入日期)交銀行櫃檯辦理資金轉帳手 續,自不詳帳戶分別轉帳存入前開公司籌備處帳戶內後,劉 麗美旋將存摺影本交予甲○○,作為股款業經股東繳納之存 款證明,甲○○則分別製作不實可頌公司、宏羿公司存款 100萬元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會計師查 核簽證)委託書及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工作底稿,再 於各項會計報表上蓋用代刻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將資本額 查核報告書工作底稿交給如附表所示之會計師簽章,完成公 司法第7條授權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之作業後,劉麗美旋 於如附表所示之資金轉出日期(即借款匯出日期)將該公司 籌備處帳戶資金轉出至不詳帳戶內。嗣後甲○○即填製公司 設立登記申請書,而以上開存摺影本、資產負債表及設立登 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等申請文件,表明如附表所示公司應收 股款均已收足,向臺北市政府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設立



登記,使承辦公務員依其申請分別核准上開公司之設立登記 ,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等事實( 下稱前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2 月16日以98年度偵字第629號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以簡 易判決處刑,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8年7月20日以98年 度簡字第782號就被告上開違反公司法之犯行,判處有期徒 刑3 月,並於98年8月17日確定,嗣後於98年9月1日移送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執行在案,此有上開98年度簡字 第782號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稽。
㈡被告於本案原審準備程序時,對前揭92年6月間違反公司法 等犯行均坦承不諱,供稱:伊於92年間代辦公司設立登記時 ,均係與劉美麗配合以短期借款作為資金證明,犯意相同等 語(見原審號刑事卷第35頁反面),足認被告於92年2、3月 間及92年6月間所為之犯行,除委任代辦設立登記之公司不 同外,其他關於犯罪之意思、方法及目的均同出一轍。是以 被告自承實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而為上述犯行,即非無可信 。又被告經營會計事務所,受客戶委任代辦公司設立登記事 項,屬重要業務之一,其受託委辦此類型未實際繳納股款之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時,倘被告係基於相同犯罪模式之主觀認 知,以社會一般經驗定則觀察,於相距頗近之3個月間,先 、後為不同客戶辦理未實際繳納股款而以文件表明收足之公 司設立登記事項,而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犯行,應得認屬基於 概括犯意反覆為之,而具有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裁判 上一罪關係。本件公訴意旨就本案犯行與上開前案之犯行間 ,既屬時間緊接,手法相似,犯罪構成要件亦復相同,顯係 基於概括犯意反覆而為,具有修正前刑法裁判上一罪之連續 犯關係,應屬同一案件。
四、原審因而將本件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固非無見,惟前案已 於98年8月17日判決確定,本件即為前案判決之既判力效力 所及,依法應為免訴判決之諭知,原審未及審酌,尚有未洽 。至檢察官提起上訴意旨猶以:被告於92年2、3月間為可頌 公司、宏羿公司代辦公司設立登記後,長達3個月未再從事 該項違法之犯罪業務,至同年6月中旬,始應客戶請託,為 浮源有限公司代辦登記,則前後2案之犯行,相隔近百日, 故被告本案及前案之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自應分 論併罰等語,資為原判決應予撤銷改判之理由。惟被告所為 上揭2案間之犯行,確具有修正前刑法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 關係,已如前述,且查檢察官於被告本案併同起訴之案件中 (同署98年度偵字第5048號、第5049號、第5050號、第5052



號、第8062號、第9099號),就共同被告劉惠珠於92年5月 15 日、92年6月23日及93年1月16日間之同一犯罪類型,經 原審以98年度訴字第863號判決亦同依連續犯之例判處被告 劉惠珠罪刑確定,有該案判決書可查,是檢察官就同一類型 之案件,復行主張本案被告非屬連續犯,其法律見解顯有可 議而不足採,其上訴並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 ,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依法為免訴之判決,並不經言 詞辯論為之。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 第307條、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博志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陳德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高麗雯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附表:
┌──┬──────┬─────────┬──────┬──────┬─────┬─────┐
│編號│ 公司名稱 │ 銀行帳號 │ 開戶後存款 │ 資金轉出 │簽證會計師│代辦登記人│
├──┼──────┼─────────┼──────┼──────┼─────┼─────┤
│ 1 │可頌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南松山│92.03.10轉帳│92.03.13轉出│陳韋樺甲○○
│ │負責人朱莉玲│分行 000-00-000000│100萬元 │100萬元 │ │ │
├──┼──────┼─────────┼──────┼──────┼─────┼─────┤
│ 2 │宏羿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南松山│92.02.06轉帳│92.02.10轉出│甲○○甲○○
│ │負責人陳騰青│分行 000-00-000000│2筆計100萬元│100萬元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宏羿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可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