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8年度,91號
ULDV,98,消債更,91,2009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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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91號
債 務 人 曾裕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5,000 元 ,並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 資料證明,及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5,000 元到院,爰定 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秋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蘇紋泙
附表:
㈠最近三個月內所申請之聲請人全戶(含曾瀛林)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得省略)、9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㈡受扶養人曾瀛林曾宇賢、曾依瑄及曾盈綺之95、96、97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三個月內所申請之財產證 明清單。
㈢陳明聲請人與前配偶郭佳綾就子女扶養費之分擔方式?每月支 付扶養費?及子女目前與何人同住?請列表說明。㈣陳明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社會救助或補助及期間、數額,並提 出相關證明。
㈤陳明協助前配偶郭佳綾投資「檳榔攤」、「手飾精品」之營業 情形?營業起迄期間?每月平均營業額?如有營業額所得申報 資料應併提出。結束營業時生財器具如何處置,如變賣得款多 少?所得款項如何處理?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㈥聲請人曾裕文、受扶養人曾瀛林曾宇賢、曾依瑄及曾盈綺於 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 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5年1月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之



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㈦聲請前2年(即至98年8月31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 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 證明文件。
㈧陳明聲請人長女曾盈綺之收入來源?每月薪資?並提出薪資證 明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㈨提出最近三個月內所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書、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㈩以聲請人曾裕文、受扶養人曾瀛林曾宇賢、曾依瑄及曾盈綺 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及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請列表說明其名稱、種類?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聲請人、子女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 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提出雲林縣○○鄉○○路00號建物登記謄本或課稅資料,並說 明與承租建物之出租人徐明村之關係,及提出徐明村之戶籍謄 本。
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第65條之規定: 若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未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決、亦未經法 院裁定認可者,應開始「清算程序」。屆時債務人所有之全部 財產均將「拍賣變價」分配予債權人;且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 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之生活;債務人公私法上之資格或 權利將受限,不得從事擔任某些職務或某些特定業務之從業人 員、不得經營某些特定營業或為某些特定交易行為、或會喪失 某些特定資格;而若查明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 條、第134 條各款所規定之情事(例如經查明債務人有因浪費 、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負擔過重債務;或 普通債權人之分配額低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 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本院將為「 不免責」之裁定。
註:關於更生方案之「認可」,本院必實際依聲請人之收 入、資產狀況詳細評估,非依債權總額打折認定。 故請台端考慮是否願重新與銀行協商成立一致性之清償方 案?是否續行本件更生程序?並慎提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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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