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6年度,28號
TTDM,96,訴,28,2009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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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亥○○
選任辯護人 廖頌熙律師
      郭重鑾律師
被   告 酉○○
      B○○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邱聰安律師
被   告 D○○
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
被   告 玄○○
      子○○
上 一 人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被   告 C○○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被   告 戊○○
      地○○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
被   告 丙○○
      癸○○
      辛○○
      天○○
      G○○
      丁○○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
被   告 戌○○(原名張明賢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被   告 H○○
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
被   告 J○○
選任辯護人 郭重鑾律師
被   告 宙○○(原名黃錦秀
      L○○
      宇○○(原名曾桂香
          號10樓之
      A○○
      未○○
      I○○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邱聰安律師
被   告 黃○○
      寅○○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郭重鑾律師
被   告 申○○(原名徐正宏
      辰○○(原名林建敏
上 二 人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被   告 F○○(原名鄧富安
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
被   告 己○○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被   告 丑○○
選任辯護人 蕭芳芳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字第24
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亥○○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捌年。
C○○共同連續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己○○共同連續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臺東縣政府公庫(臺灣銀行臺東分行,戶名:臺東縣彩繪人生基金;帳號:000000000000號)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地○○共同連續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臺東縣政府公庫(臺灣銀行臺東分行,戶名:臺東縣彩繪人生基金;帳號:000000000000號)支付新臺幣叁拾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戊○○共同連續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臺東縣政府公庫(臺灣銀行臺東分行,戶名:臺東縣彩繪人生基金;帳號:000000000000號)支付新臺幣叁拾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亥○○C○○己○○地○○戊○○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酉○○B○○D○○玄○○子○○丙○○癸○○辛○○天○○G○○丁○○、戌○○、H○○J○○、宙○○、L○○、宇○○、A○○未○○I○○黃○○寅○○、申○○、辰○○、F○○、丑○○均無罪。 犯罪事實
一、亥○○自民國87年3月1日起至91年2月28日止擔任臺東縣池 上鄉第十三屆鄉長,負責督導綜理全鄉行政業務,對於臺東 縣池上鄉公所辦理指定比價(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或限制性 招標(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之公共工程,擁有指定參與比價 或投標廠商之權限;而於同一期間,酉○○為池上鄉鄉民代 表會主席,B○○D○○玄○○【同時與其夫邱榮坤( 已歿,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共同經營「建隆營造 有限公司」(下稱「建隆營造」)及「吉辰土木包工業」( 下稱「吉辰土木」)】、子○○【同時為「建億土木包工業 」(下稱「建億土木」)負責人】均為池上鄉鄉民代表,俱 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之人;C○○係立法委員林正二之國會助理,戊○○係「長 虹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長虹測量」)負責人, 地○○係「振宏土木包工業」(下稱「振宏土木」)與「東 宏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東宏營造」)負責人,丙○○癸○○夫妻共同經營「福定土木包工業」(下稱「福定土木 」),辛○○係「大池上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大池上營 造」)負責人,天○○G○○係「開發樂土木包工業」( 下稱「開發樂土木」)業者,丁○○係「泰山土木包工業」 (下稱「泰山土木」)負責人,戌○○(原名張明賢,於91 年6月12日更名)係「宏聯土木包工業」(下稱「宏聯土木 」)負責人,H○○係「永盛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永盛 營造」)負責人,J○○係「東營營造有限公司」(下稱「 東營營造」)實際負責人,宙○○(原名黃錦秀,於90年5 月14日更名)係「大方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大方營造」 )與「神銳園藝事業有限公司」(下稱「神銳園藝」)負責 人,L○○係「光成土木包工業」(下稱「光成土木」)負



責人,宇○○(原名曾桂香,於91年8月15日更名)係「彥 宇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彥宇營造」)負責人,A○○係 「順裕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順裕營造」)負責人,未○ ○係「原毅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原毅營造」)負責人, I○○係「志杰土木包工業」(下稱「志杰土木」)負責人 ,黃○○係「偉峻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偉峻營造」,實 際負責人為乙○○)借牌廠商,寅○○、申○○(原名徐正 宏,於87年10月21日更名)、辰○○(原名林建敏,於93年 7月7日更名)、F○○(原名鄧富安,於88年5月5日更名) 、己○○丑○○均係借牌承攬臺東縣池上鄉公所發包營繕 工程之營造業者,上揭廠商均曾承作臺東縣池上鄉公所於附 表即「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辦理營繕工程一覽表」所示期間採 購招標之公共工程。
二、亥○○明知採購營繕工程之招標方式,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 應依據「臺東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 變賣財物內部審核程序表」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萬元以 下五十萬元以上之營繕工程,應採比價方式辦理;另於87年 7月1日上開程序表修正實施後,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三百萬元 之營繕工程,應採公開比價之方式辦理。又政府採購法及中 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於87年5月27日公布,88年5月 27日施行後,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政府採購 法第20條及第22條規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且符合政府採 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5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 性招標;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 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 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亦即明知採購公共工程辦理招標,無論係採限制性招標或公 開比價、比價之方式,邀請三家以上之廠商參與比價或投標 時,均須以該等投標廠商中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 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不得事先指定某特定廠商承 包。詎亥○○於如附表所示期間,經辦如附表所列「振興村 八鄰蝕溝整治工程」等公共工程之採購時,為回報其參與臺 東縣池上鄉第十三屆鄉長競選期間之人情,竟分別與C○○己○○地○○戊○○共同基於直接圖特定廠商不法利 益之概括犯意聯絡,於如附表所列各項工程發包前,由亥○ ○親自或透過上述C○○等四人,連續事先告知並指定如附 表「得標廠商」欄所載得標廠商及借用得標廠商名義承攬工 程之業者地○○丙○○辛○○天○○G○○、丁○



○、戌○○、H○○J○○L○○、宇○○、A○○未○○I○○黃○○、申○○、辰○○、F○○、己○ ○、丑○○玄○○子○○分別承作特定之工程(有關「 工程名稱」、「得標廠商」及「投標廠商」等,均詳如附表 所示),地○○等人獲悉被指定承作如附表所示各項工程後 ,即各自徵得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同意, 將各該原本即無參與投標競價意思之陪標廠商名單,親自交 付或經由C○○己○○地○○戊○○酉○○、B○ ○、D○○G○○等人轉交亥○○,再由亥○○依據該名 單圈選預定得標廠商(業界慣稱之「主標」)及其所提供之 另二家陪標廠商參與投標比價,嗣於附表「開標日期」欄所 示時間,經預定得標廠商及上開陪標廠商分別提出文件資料 參與投標而為形式之比價程序,由預定得標廠商以如附表「 得標金額」欄所載標價標取各該工程。亥○○即藉此方法直 接圖地○○等二十二人不法利益,使渠等因而獲得約為附表 「得標金額」欄所示決標金額二成五之利益,共計45,147,7 75元【計算式:8,639,750+1,570,000+223,750+5,158,0 00+215,000+3,550,750+3,900,650+2,482,000+2,687, 750+314,500+3,515,250+115,750+689,750+300,000+ 1,148,250+1,777,000+574,250+1,840,750+681,250+6 26,250+3,084,625+2,052,500=45,147,775元】。茲將亥 ○○親自或透過C○○己○○地○○戊○○,分別向 地○○丙○○辛○○天○○G○○丁○○、戌○ ○、H○○J○○L○○、宇○○、A○○未○○I○○黃○○、申○○、辰○○、F○○、己○○、丑○ ○、玄○○子○○預先指定承作工程後,渠等協商陪標之 經過說明如下:
地○○部分:如附表編號119至122、125至127、131至136、 138至140、143及343號所示以「東宏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 【其中編號134及343號工程所有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及編號13 1號工程陪標廠商「億杰土木」之押標金,均係由地○○負 責出具押標金支(匯)票】;編號200、202至205、207、20 8、211至214及325號所示以「振宏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 編號157號所示透過宙○○向「長馨苗圃園」(負責人葉文 章)借牌得標之工程【該項工程所有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均 係由地○○負責出具押標金支(匯)票】;編號247號所示 向宙○○商借「神銳園藝」牌照得標之工程【該項工程所有 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均係由地○○負責出具押標金支(匯) 票】;編號318至321、323、324及326至330號所示向「億杰 土木」(負責人黃文良)借牌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



該工程發包前,親自或透過C○○己○○事先指定予地○ ○承作,地○○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 旋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負責 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 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地○○填寫之投 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 形式比價程序,由地○○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 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8,639,750元【(355 ,000+570,000+475,000+470,000+575,000+510,000+ 635,000+815,000+937,000+848,000+929,000+888,000 +423,000+920,000+900,000+723,000+935,000+1,878 ,000+945,000+1,310,000+1,410,000+479,000+470,00 0+940,000+940,000+728,000+920,000+928,000+888, 000+910,000+925,000+930,000+1,425,000+470,000+ 970,000+285,000+780,000+890,000+890,000+378,000 +405,000+615,000+942,000=34,559,000)×25%=8,6 39,750元】。
丙○○癸○○部分:如附表編號299、302、307至311號所 示以「福定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其中編號307及310號工 程所有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均由癸○○、曾世瑛負責出具押 標金支(匯)票】,皆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親自或 透過地○○己○○事先指定予丙○○承作,丙○○獲悉被 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以其與癸○○共同經 營之「福定土木」或向地○○商借「振宏土木」牌照參與投 標,並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陪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 負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 合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丙○○、癸 ○○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其二人順利標取上開工程, 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1,570, 000元【(1,460,000+468,000+817,000+886,000+834,0 00+890,000+925,000=6,280,000元)×25%=1,570,000 元】。
辛○○部分:如附表編號26號所示以「大池上營造」牌照得 標之工程【該項工程所有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均由辛○○負 責負責出具押標金支(匯)票】,係亥○○於發包前事先透 過己○○指定予辛○○承作,辛○○獲悉被指定為該工程之 預定得標廠商後,旋分別向「東宏營造」負責人地○○及「 開發樂土木」負責人天○○表示前述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 徵得其二人同意配合陪標,該二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



填載較辛○○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 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辛○○人順利標取 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 即223,750元【895,000×25%=223,750元】。 ㈣天○○部分:如附表編號260至266、268至270、272至274、 278及342號所示以「開發樂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其中編 號342號工程之押標金,係以天○○或「開發樂土木」名義 出具押標金支(匯)票;編號278號工程參標廠商之押標金 ,均以「開發樂土木」名義出具押標金支(匯)票】;編號 27及29號所示透過G○○辛○○商借「大池上營造」牌照 得標之工程;編號141號所示透過G○○地○○商借「東 宏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331至334號所示向「錦茂營 造」借牌得標之工程(其中編號331號工程所有參標廠商之 押標金,均係以「開發樂土木」名義出具押標金支票),均 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透過己○○地○○指定 予天○○承作,天○○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 商後,旋以其所經營之「開發樂土木」牌照或向陳志政商借 「錦茂營造」牌照或透過G○○分別向辛○○地○○商借 「大池上營造」、「東宏營造」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各 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 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 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天○○填寫之投標金額為 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 程序,由天○○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 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5,158,000元【(1,120,000+ 1,310,000+1,220,000+938,000+936,000+840,000+950 ,000+935,000+1,280,000+740,000+900,000+888,000 +440,000+742,000+1,840,000+880,000+903,000+895 ,000+825,000+710,000+880,000+460,000=20,632,000 元)×25%=5,158,000元】。
G○○部分:如附表編號123號所示向J○○商借「東營營 造」牌照得標之工程,係亥○○於該項工程發包前,事先透 過地○○指定予G○○承作,G○○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 之預定得標廠商後,隨即向J○○商借「東營營造」牌照參 與投標,並向該項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 之負責人表示前揭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 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G○○填寫之 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 經形式比價程序,由G○○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 獲得該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215,000元【860,000



)×25%=215,000元】
丁○○部分:如附表編號222至227、229至232及234至240號 所示以「泰山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 程發包前,事先透過C○○己○○指定予丁○○承作,丁 ○○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以其所經 營之「泰山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 「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 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 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丁○○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 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丁○ ○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 二成五之利益即3,550,750元【(550,000+375,000+840,0 00+840,000+750,000+1,490,000+890,000+900,000+ 905,000+870,000+953,000+925,000+835,000+760,000 +905,000+845,000+570,000=14,203,000元)×25%= 3,550,750元】。
㈦戌○○部分:如附表編號92、93、96至105、108、110及111 號所示以「宏聯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67、71、72及 74號所示向L○○商借「光成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其中 編號67號工程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均係由戌○○負責出具押 標金支票),皆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親自或透 過C○○己○○戊○○指定予戌○○承作,戌○○獲悉 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以其所經營之「宏 聯土木」牌照或向L○○商借「光成土木」牌照參與投標, 並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 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 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戌○○填寫之 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 經形式比價程序,由戌○○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 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3,900,650元【( 478,000+470,000+846,000+840,000+1,090,000+890,0 00+930,000+933,000+906,000+945,000+942,000+655 ,000+943,600+865,000+738,000+935,000+938,000+ 450,000+808,000=15,602,600元)×25%=3,900,650元 】。
H○○部分:如附表編號39、40、45及47至55號所示以「永 盛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142號所示向地○○商借「 東宏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 ,分別透過C○○己○○地○○事先指定予H○○承作 ,H○○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以其



所經營之「永盛營造」牌照或向地○○商借「東宏營造」牌 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 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 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 H○○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 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H○○順利標取上開工程 ,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2,48 2,000元【(830,000+937,000+895,000+898,000+932,0 00+530,000+830,000+780,000+500,000+465,000+866 ,000+815,000+650,000=9,928,000元)×25%=2,482,0 00元】。
J○○部分:如附表編號147至152號所示以「東營營造」牌 照得標之工程;編號316號所示向丙○○商借「福定土木」 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59、63、68、73及75號所示向L○○ 商借「光成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330號所示透過申 ○○向「億杰土木」(負責人黃文良)借牌得標之工程,均 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經寅○○轉介後親自或透過戊 ○○事先指定予J○○承作,J○○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 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以其所經營之「東營營造」牌照或向 丙○○L○○商借「福定土木」、「光成土木」牌照或透 過申○○向黃文良商借「億杰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 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 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 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J○○填寫之投標金 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 比價程序,由J○○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 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2,687,750元【(922,000 +925,000+925,000+928,000+935,000+646,000+930,0 00+850,000+940,000+460,000+653,000+695,000+942 ,000=10,751,000元)×25%=2,687,750元】。 ㈩L○○部分:如附表編號57及70號所示以「光成土木」牌照 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指定予L ○○承作,L○○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 ,旋以其所經營之「光成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各 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 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 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L○○填寫之投標金額為 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 程序,由L○○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 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314,500元【(338,000+920,



000=1,258,000元)×25%=314,500元】。 宇○○部分:如附表編號173至189號所示以「彥宇營造」牌 照得標之工程;編號69號所示向L○○商借「光成土木」牌 照得標之工程;編號312及313號所示向丙○○商借「福定土 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 指定予宇○○承作,宇○○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 標廠商後,旋以其所經營之「彥宇營造」牌照或向丙○○L○○商借「福定土木」、「光成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 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 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 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宇○○填寫之投 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 形式比價程序,由宇○○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 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3,515,250元【(915 ,000+238,000+940,000+420,000+935,000+940,000+ 290,000+650,000+470,000+850,000+420,000+718,000 +880,000+878,000+880,000+545,000+840,000+450,0 00+902,000+900,000=14,061,000元)×25%=3,515,25 0元】。
A○○部分:如附表編號281號所示以「順裕營造」牌照得 標之工程,係亥○○於該項工程發包前,指示池上鄉公所技 士聶翊鯮(原名K○○,於95年9月11日更名,未據檢察官 提起公訴)告知已指定由A○○承作,A○○獲悉被指定為 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以其所經營之「順裕營造」 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 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該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 同意配合陪標,該二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A○ ○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 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A○○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 於竣工後獲得該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115,750元 【463,000元×25%=115,750元】。 未○○部分:如附表編號195、198及199號所示以「原毅營 造」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 指定由未○○承作,未○○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 標廠商後,旋以其所經營之「原毅營造」牌照參與投標,並 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 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 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未○○填寫之投 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 形式比價程序,由未○○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



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689,750元【(1,410 ,000+900,000+449,000=2,759,000元)×25%=689,750 元】。
I○○部分:如附表編號112及113號所示以「志杰土木」牌 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指定由 I○○承作,I○○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 後,旋以其所經營之「志杰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 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 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 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I○○填寫之投標金額 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 價程序,由I○○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 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300,000元【(450,000+75 0,000=1,200,000元)×25%=300,000元】。 黃○○部分:如附表編號249、250及252至256號所示向乙○ ○商借「偉峻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其中編號254及255號 所示工程參標廠商之押標金,均由黃○○負責出具押標金支 票),皆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事先指定由黃○○承 作,黃○○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透 過戌○○向乙○○商借「偉峻營造」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 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 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 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黃○○填寫之投標金 額為高,或授權黃○○代填標單上之投標金額,再將標單投 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黃○○ 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 成五之利益即1,148,250元【(600,000+340,000+610,000 +880,000+895,000+852,000+416,000=4,593,000元) ×25%=1,148,250元】。
申○○部分:如附表編號318至321、323、324及326至329號 所示向黃文良商借「億杰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 ○於各該工程發包前,親自或透過地○○事先指定由申○○ 承作,申○○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 即向黃文良商借「億杰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分別向各該 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述 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陪 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申○○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 ,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 序,由申○○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 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1,777,000元【(1,425,000+47



0,000+970,000+285,000+780,000+890,000+890,000+ 378,000+405,000+615,000=7,108,000元)×25%=1,77 7,000元】。
辰○○部分:如附表編號31號所示向辛○○商借「大池上營 造」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66號所示向L○○商借「光成土 木」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306、315及317號所示向丙○○ 商借「福定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 發包前,親自或透過己○○事先指定予辰○○承作,辰○○ 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廠商後,旋分別向辛○○ 商借「大池上營造」;向L○○商借「光成土木」;向丙○ ○商借「福定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向各該工程如附表「 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 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 將投標金額填載較辰○○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 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辰○○ 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 成五之利益即574,250元【(315,000+880,000+600,000+ 180,000+322,000=2,297,000元)×25%=574,250元】。 F○○部分:如附表編號3、6、13、16及21號所示向宙○○ 商借「大方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其中編號16號工程參標 廠商之押標金,均由F○○負責出具押標金支票);編號58 、60及62號所示向L○○商借「光成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 ,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親自或透過戊○○事先指 定予F○○承作,F○○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預定得標 廠商後,旋分別向宙○○商借「大方營造」;向L○○商借 「光成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 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 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 金額填載較F○○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 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F○○順利標 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 利益即1,840,750元【(800,000+757,000+935,000+935, 000+930,000+1,098,000+988,000+920,000=7,363,000 元)×25%=1,840,750元】。
己○○部分:如附表編號28及30號所示向辛○○商借「大池 上營造」牌照得標之工程;編號341號所示向丙○○商借「 福定土木」牌照得標之工程,均係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 ,事先指定予己○○承作,己○○獲悉被指定為上開工程之 預定得標廠商後,旋自行或透過G○○辛○○商借「大池 上營造」牌照及向丙○○商借「福定土木」牌照參與投標,



並分別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 責人表示前述工程已預定由其得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 ,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額填載較己○○填寫之投標 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 式比價程序,由己○○順利標取上開工程,並於竣工後獲得 該等工程得標金額約二成五之利益即725,750元【(895,000 +178,000+1,830,000=2,903,000元)×25%=725,750元 】。
丑○○部分:如附表編號106號所示以「宏聯土木」名義得 標之工程;編號161號所示以「建新土木」名義得標之工程 ;編號294號所示以「萬泰土木」名義得標之工程,原均係 亥○○於各該工程發包前,親自或透過戊○○事先指定予丑 ○○承作,惟不知何故,F○○竟率先分別向戌○○商借「 宏聯土木」;向陳志政商借「建新土木」;向王萬益商借「 萬泰土木」牌照參與投標,並向各該工程如附表「投標廠商 」欄所載陪標廠商之負責人表示前述各項工程已預定由其得 標,徵得渠等同意配合陪標,各該陪標廠商即配合將投標金 額填載較F○○填寫之投標金額為高,再將標單投寄臺東縣 池上鄉公所參與陪標,經形式比價程序,由F○○分別以「 宏聯土木」、「建新土木」、「萬泰土木」名義標取上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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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原毅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