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744號
TPDV,97,訴,744,20090923,3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44號
上 訴 人 益司恩企業有限公司風味達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 訴 人 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地下街分公司
            下街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地下街分公司
因97年訴字第744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玖拾貳萬柒仟肆佰伍拾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怡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美華

1/1頁


參考資料
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地下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風味達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司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山地下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