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7153號聲 請 人 台灣商美股份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本票正本。 ㈡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及狀末簽名蓋章。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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