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38942號
TCDV,98,司促,38942,2009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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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8942號
債 權 人 陳謝雪即邑得工程行
代 理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觀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權人陳謝雪即邑得工程行代理人甲○○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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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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