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四號 原 告 力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若蘭 訴訟代理人 趙莉芬 被 告 家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忠和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九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林碧玲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 陳賜福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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