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7年度,299號
TYDM,97,易,299,2009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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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29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原名張慶生
          1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909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無罪。
事 實 及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丙○○為潤昶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潤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 民國88年4 月19日,佯稱將把潤昶公司坐落於桃園縣楊梅鎮 ○○段413 ─7 地號等土地上「領袖山莊」建案之水土保持 、水電、空調、建築裝潢等工程交由乙○○(原名沈偉達) 施作,並以潤昶公司名義與乙○○簽立「領袖山莊」建物工 程承攬合約,並要求乙○○支付工程履約保證金新臺幣(下 同)1,000 萬元,致乙○○陷於錯誤,先後於同年4 月20日 、7 月6 日,以支票交付該1,000 萬元之履約保證金予丙○ ○,詎丙○○竟另於同年8 月31日,將相同工程交由玉峻營 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峻公司)承攬施作,並將上開履約 保證金花費殆盡,僅返還50萬元,乙○○始知受騙。因認被 告丙○○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云云。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 ,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 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 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再告訴人之告訴,本以使被告受 刑事訴追為目的,故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自應調查其他 證據,以資審認,苟其所為攻擊之詞,尚有瑕疵,則在此瑕 疵未予究明以前,即不能遽採為斷罪之基礎(最高法院69年 臺上字第1531號判例參照);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 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 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 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次按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 罪之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出自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 意圖,及客觀上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其 構成要件。而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必須被詐欺人因其 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 人陷於錯誤即與該罪之要件有間。另按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詐欺罪之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出自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 有之意圖,及客觀上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為其構成要件。而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必須被詐欺人 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 致使人陷於錯誤,即與該罪之要件有間,最高法院46年臺上 字第260 號判例亦有明揭,是民事債務當事人之間,若有未 依債務本旨履行給付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而言,其原因 非一;或係因不可歸責之事由無法給付,或係因合法得對抗 他造主張抗辯而拒絕給付,甚至債之關係成立後,始行惡意 遲延給付,皆有可能,非必自始即出於無意給付之詐欺犯罪 ,是於民事債務當事人間未依債務本旨履行給付之情形,若 非出於自始無意給付之詐欺行徑時,自不該當刑法第339 條 第1 項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經核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丙○○ 涉犯前揭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乙○○之證述、被告丙○○ 與告訴人乙○○之工程合約書、被告丙○○與玉峻公司之工 程合約書、支票影本等件,為其主要論據。
三、訊據被告丙○○堅詞否認有何詐欺犯行,辯稱:當初在林肯 大郡事件發生之前,我們就已經花了3,000 多萬在「領袖山 莊」建案上,但在林肯大郡發生之後,有關水土保持的法令 變得嚴苛,後來經過努力,都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也拿到 建照,但是時間已經延宕很久,起碼1 年半,過程中有些股 東退出,所以潤昶公司資金不足,才會透過丁○○○的介紹 找來乙○○,我於88年4 月19日與告訴人乙○○簽約,約定 之履約保證金1, 000萬元實際上是資金的融通,請乙○○提 供資金給我們周轉。我在88年4 月20日領第一筆500 萬元時 ,就已經告訴乙○○這些錢要付給建築師、地主等人,付款 憑證我也有傳真給乙○○,錢不是入我自己的口袋。簽約後 一直沒有通知乙○○開工,是因為預售屋銷售狀況不好,後 來推出之後銷售狀況不好,只銷售出1 戶。與乙○○簽約之 後,曾找地主戊○○商量是否能夠配合辦理土地融資,這塊 地也是多人共有,經過他們股東開會後,也願意配合,但戊 ○○是縣議員,在競選期間曾拿這塊地向中華商銀貸款1,00 0 萬,但繳息不正常,後來要拿這塊地再向中華商銀貸款, 就被拒絕。後來我們找玉山銀行,玉山銀行叫我們先將雜項 建照,也就是水土保持、水溝排放與基礎結構的部分先做好 ,但這部分的工程款至少要4,000 萬,我們也沒錢。如果房 屋銷售狀況好,達到6 、7 成,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建築融資 。後來乙○○也沒有信心繼續做,在88年7 月間,我就和乙 ○○提過要由玉峻公司接手,由玉峻公司幫我還保證金,之 後玉峻公司的甲○就與乙○○聯絡,我也將玉峻公司的地址



告訴乙○○,我是先經過乙○○的同意才與玉峻公司簽約, 乙○○也去過玉峻公司,和玉峻公司的財務甲○碰過面,如 果是假的,一下就戳破了等語。經查:
(一)被告即潤昶公司實際負責人丙○○前於88年4 月19日,將 潤昶公司坐落於桃園縣楊梅鎮○○段413-7 地號等土地上 「領袖山莊」建案之興建工程交由乙○○(原名沈偉達) 施作,並以潤昶公司名義與乙○○簽立「領袖山莊」建物 工程承攬合約,合約內容明訂乙○○需支付工程履約保證 金1,000 萬元。合約簽定後,乙○○亦旋即交付票載發票 日為88年4 月20日、票面金額500 萬元之支票1 張及票載 發票日為88年7 月6 日、票面金額各為100 萬元之支票共 5 張與被告丙○○。又被告丙○○與告訴人乙○○並議定 上開工程應於簽約後1 個月左右開工興建,惟嗣未如期動 工,此有潤昶公司與乙○○簽訂之工程合約書、支票影本 在卷可稽,並據被告丙○○及證人乙○○陳述屬實。又被 告丙○○嗣於88年8 月31日,將上開「領袖山莊」之工程 另交由玉峻公司承攬施作,此亦有潤昶公司與玉峻公司簽 訂之工程合約書1 份附卷可憑。而被告丙○○向告訴人乙 ○○收取之履約保證金1,000 萬元,嗣僅由玉峻公司代為 償還50萬元,「領袖山莊」工程之地主戊○○亦代為償還 部分款項,告訴人乙○○共計收回約10 0萬元現金一情, 亦據被告丙○○與證人即告訴人乙○○於檢察官訊問時及 本院審理中陳述明確。是本件爭點厥為,被告丙○○與證 人乙○○簽訂「領袖山莊」之始,是否自始即無將該工程 交由乙○○施作之意,而僅為詐得證人乙○○所交付之履 約保證金1,000 萬元?
(二)經查,告訴人乙○○雖稱被告丙○○未經其同意,即另行 將「領袖山莊」工程交由玉峻公司承攬,顯然自始未有將 上開工程確實交由乙○○施作之意,是被告丙○○與告訴 人乙○○簽訂「領袖山莊」工程合約,其目的顯然僅在詐 騙乙○○之履約保證金1,000 萬元云云。惟查: 1、證人乙○○於檢察官訊問時證稱:「88年7 月我知道被告 支票跳票了,發生財務危機,我是同意支票要是退給我, 合約即失效,... 知道後被告說會解決還我錢,玉峻的財 務經理甲○有出面跟我說會處理,但一直沒處理,後來玉 峻開88年底或90年初的50萬元支票給我,50萬元有兌現。 」等語;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檢察官問:本來講好簽 約之後多久要開工?)1 個月左右,但那涉及銷售。(檢 察官問:簽約之後有如期開工嗎?)沒有。(檢察官問: 你發現沒有如期開工如何處理?)我從簽約之後就一起在



等開工的通知,其間我問丁○○○,丁○○○都說沒事, 在準備中,一直到大概6 、7 月,我們去查潤昶公司就發 現他們跳票了,我那時才質疑丁○○○,但這時我認為既 然已經跳票了,如果潤昶公司沒有對策,就要終止,所以 我也就不再等待,那時就馬上處理,去找被告談,就有這 件換票的事。(檢察官問:因為沒有開工,你去找被告談 的時候,被告是怎麼跟你說他們公司跳票了,這個工程還 能不能繼續下去?)他們是希望我繼續支持,如果我不支 持的話,他們會想辦法把錢還給我,希望如果有其他人要 做這個案子的話,我不要阻擋。(檢察官問:你有問被告 公司跳票了,這個案子要怎麼進行下去?)有,他說再想 辦法。(檢察官問:你有再追問被告他有什麼辦法可想嗎 ?)他說他要想辦法籌錢,讓這個工程繼續下去,另外跟 我說,如果我不想作的話,他會找別人進來做,他希望我 不要阻擋。(檢察官問:你剛剛提到被告希望你繼續支持 ,是希望你繼續做這個工程,還是希望你給他資金的挹注 ?)都有,他都提出來跟我討論。我那時跟他說都可以, 但要按照當初的約定,走不下去,先把錢還回來,我們再 開始重新談,我們談的各種可能都有,所以才會有換票, 我願意給他機會,換回來再重新談。(檢察官問:所以你 的意思是,當時你沒有明確的告訴被告到底還要不要作這 個工程,你只是告訴他保證金先還你,日後再談其他的事 情?)對。」、「(檢察官問:你說被告換票給你,結果 換給你的票有跳票嗎?)跳票。(檢察官問:跳票之後, 你有再去找被告嗎?)有。(檢察官問:被告怎麼跟你說 ?)那時被告跟我說有一家玉峻廠商要支持他,問我可不 可以讓玉峻廠商處理,這時已經是88年底了,他問我願不 願意,我說錢先還我,錢還我之後,要不要詢問我作工程 就是他的權利,因此就有玉峻的王先生聯絡我,談了2 、 3 次,說要給我多少錢,我現在忘記了,後來第一筆50萬 我有拿到,後來玉峻跟被告都很難找到。(檢察官問:當 時被告跟你說有一家玉峻的公司要支持他,這個你有追問 到底被告是跟玉峻簽約了嗎,還是只是在洽談合約的過程 ?)那時沒有,而且後來只剩電話聯絡了。(檢察官問: 你說玉峻的王先生有聯絡你,王先生在電話裡是拜託你讓 被告跟他們簽約,還是告訴你被告已經跟玉峻簽約了?) 都沒有提到,他只說他要先還我錢。我是事後才知道原來 他們之前就已經簽約了。」、「(審判長問:你剛剛提到 換票後又跳票,你是跳票後就找被告?)對。(審判長問 :換了票,跳票後找被告,談什麼?)那時我也急,我先



談還保證金。(審判長問:這時被告就說有一家廠商願意 接嗎?)他在中間的時候有提出來。(審判長問:你剛剛 說是88年底被告跟你說的,可是按照你換票之後,所拿被 告支票到期分別是在8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代表你在 88 年11 月初的時候就知道跳票,你就去找被告,被告當 時就告訴你有一家玉峻願意出來接手處理?)是。(審判 長問:為何玉峻要還你錢?)我也不曉得,我到今天還不 曉得。(審判長問:是否玉峻希望幫被告把保證金還給你 ,以便你與被告解約,他們可以順利與被告合作?)我一 直認為如此。(審判長問:玉峻的甲○與你聯絡之後,你 沒有問他?)被告已經跟我說玉峻的甲○會跟我聯絡。( 審判長問:被告跟你玉峻的甲○會跟你聯絡,是要聯絡什 麼事?)就是分批處理保證金的事。(審判長問:等於被 告是跟你說玉峻會幫被告還你的保證金?)是。(審判長 問:後來玉峻的甲○也果然在電話中跟你聯絡提到要還你 錢的事?)是。(審判長問:玉峻是要分期把被告欠你的 保證金全額還清嗎?)也沒有,他說要先處理一部份,比 如說他先答應給我150 萬,其中50萬年底可以給我。(審 判長問:後續的如何處理?)先期先處理完再說。(審判 長問:你是否還記得,他要先給你多少錢?)差不多150 萬上下,但是那個50萬是確實的,我也有拿到。」、「( 審判長問:被告跟你換票是換幾個月的票?)3 個月的票 。(
審判長問:所以是7 月的票?)對,但他跳票是6 月跳票 。(審判長問:剛剛被告說換票的時候他就有說玉峻要接 手會幫他還這1,000 萬元的保證金?)他一跳票就有說這 個方案,7 月份的時候就跟我說玉峻要接手,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把我的錢還我就可以。(審判長問 :對被告所述有何意見?)認知有落差。差不多7 、8 月 我有去看玉峻,我到玉峻公司的時候什麼人都沒看到。( 審判長問:你7 、8 月到玉峻幹嘛?)被告跟我說的方案 ,要解決問題。」、「(審判長問:你去【玉峻公司】是 自己去還是跟丙○○一起去?)我印象中,丙○○好像遲 到,我11點到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我自己進去,他們 沒有趕我,但是也沒有招呼我。(審判長問:你到公司時 ,總是要向櫃臺或警衛說明身分,以及要找的人?)有, 我跟公司的人說我要找甲○,甲○就出來跟我說幾句話, 之後他就繼續忙他的,我就離開公司。(審判長問:甲○ 向你說什麼?)因為我知道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是透過 丙○○,所以我想瞭解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知道我



這個人,因為我知道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丙○○跟我 講,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會處理這個事情,所以我那天 去的時候,我跟甲○講說我就是乙○○,丙○○說你們玉 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會來處理這件事情,甲○說他知道我 ,他說這件事情,他現在很忙,先不要談,請我先坐一下 ,所以我坐了大概5 分鐘左右,我看他真的在忙,我就過 去打聲招呼說我要先走了,他說下次等他有空一點在碰面 。(審判長問:他所謂的再碰面是指要談什麼事?)就是 有關『領袖山莊』的事情,丙○○跟我說玉峻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會來處理這件事。(審判長問:也是就由玉峻營造 股份有限公司接手,幫丙○○還你履約保證金?)是的。 (審判長問:你去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那天等了5 分 鐘就離開,是因為你覺得甲○沒有誠意要跟你談,只是在 敷衍你,你自覺沒趣,還是因為你那天主要的目的只不過 在確認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知道你這個人,以及是 否要出面幫丙○○處理『領袖山莊』的事,而因為甲○的 態度,讓你心中的2 個疑慮獲得澄清,再加上你看甲○真 的在忙,這事情不急於一時,所以你就先行告退,等待來 日再談這件事情?)後者的情況,我只是要確認,而當天 亦獲得確認。(審判長問:當天有無和甲○互留電話?) 是不是那天我不曉得,但是我有辦法聯絡到甲○,他也有 辦法聯絡到我。(審判長問:後來就是你說講的甲○有跟 你聯絡,拿50萬給你?)是的。」、「(審判長問:你知 道潤昶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跳票,你有去問丁○○○, 丁○○○有無告訴你公司以經不行了,不要做了趕快把錢 拿回來?)沒有,他反而講說這個工地要趕快開工,才會 有錢進來,公司的問題才可以解決,錯都是被告的錯,工 地還是要開工。但是他的說法有一個錯誤,『領袖山莊』 的工地是山坡地,必須要先繳一筆水土保持保證金才可以 開工,但當時已經沒錢了,怎麼還有錢可以去繳保證金, 保證金大概200 多萬,所以當然不可能開工。(審判長問 :所以必須要找其他資金投入,才有辦法施工?)我只是 施工單位,不管這些事情,但是如果不開工的話,連向銀 行貸款的機會都沒有,開工的話,可能有百分之50的機會 貸到,不見得一定貸得到,這個案子後來玉峻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有開工,但還是沒有貸到。(審判長問:有關向銀 行辦理建築融資的條件,你是否瞭解?)當時不知道,但 是現在知道。第一個要信用無瑕疵,第二個要賣掉,辦得 時候要提出銷售合約。(審判長問:剛剛丁○○○說還沒 賣出之前,就有中國商銀,同意貸款8,000 萬?)一個案



子一定要有條件,比如一個案子他的總金額是4 億,已經 銷售了2 億,銀行以2 億為基礎貸款8,000 萬,而且是按 照施工進度給。(審判長問:即便在還沒推出之前,將貸 款的企劃案送給銀行,銀行經過初步評估的結果,認為可 貸一定之金額,但如果正式推出之後,銷售率未達銀行要 求的標準,銀行是否也不會准貸?)對。(審判長問:有 關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經開工了,但沒有辦法得到建 築融資,你是否知道原因?)當時不知道原因,後來知道 ,第一個原因是地主戊○○信用有瑕疵,第二個是銷售不 佳,第三個是因為山坡地,在行庫眼中,是屬於高風險的 案子。(審判長問:前2 個原因你是如何得知的?)戊○ ○告訴我的。(審判長問:『領袖山莊』的建案原本打算 蓋幾戶?)全部23戶獨棟透天別墅,戊○○跟我說只賣了 1 戶,但是戊○○跟丁○○○的講法一樣,說10幾個人要 來買,但實際簽約的只有1 戶。(審判長問:你是否知道 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何時進場施工?)我只知道玉峻營 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去建管單位申請開工,且就我所知,他 們並沒有真正進場施工,但後來是否有真的進場施工,要 問被告。」等語甚詳。
2、揆諸上開證人乙○○所證,其與被告丙○○簽訂「領袖山 莊」工程合約後,被告丙○○之「領袖山莊」建案即因預 售屋僅售出1 戶,銷售狀況不佳,致無從提出符合金融機 構准貸標準之銷售證明以貸得建築融資,亦欠缺售屋之資 金挹注而無從繼續工程之興建,致潤昶公司資金無以為繼 ,而無法順利開工。又證人乙○○前開所證,復均與被告 丙○○所辯該「領袖山莊」建案於簽訂上開工程合約後, 係因預收屋銷售狀況不如預期,欠缺資金而無從繼續房屋 之興建,致未能取得建築融資,又地主戊○○之該筆土地 因前次貸款之繳息不正常,亦未能以土地貸得款項,斯時 潤昶公司已財務困窘,而無資金開工施作「領袖山莊」工 程之原因相符。是堪認被告丙○○與證人乙○○簽約後未 能如期通知乙○○開工施作「領袖山莊」工程,係因事前 未曾預料之預售屋銷售狀況拖累所致,而非被告丙○○自 始即無施作「領袖山莊」工程之意。再者,證人乙○○於 88年6 、7 月間察覺潤昶公司有跳票情事之際,旋即與被 告丙○○洽談換票事宜,而被告丙○○仍向證人乙○○表 示希望由乙○○繼續以施作工程或提供資金挹注之方式支 持該建案,惟若乙○○不願支持,丙○○始將另行設法籌 錢使工地得以繼續進行,且將另覓他人接手工程之進行, 惟盼乙○○勿出面阻擋。是堪認被告於「領袖山莊」預售



屋銷售狀況極差,致潤昶公司無資金可繼續興建該建案之 際,仍以希望證人乙○○繼續支持該建案之進行為首要選 項,惟倘證人乙○○不願繼續支持,被告丙○○亦提出由 其另覓他人接手興建「領袖山莊」工程,再藉該他人之資 金以償還證人乙○○履約保證金之方式,以保障證人乙○ ○之權利,是被告丙○○顯係始終希望由證人乙○○繼續 完成「領袖山莊」工程,而難認有何自始即不欲將「領袖 山莊」之工程交由證人乙○○施作之情。再查,證人乙○ ○於被告丙○○告知上開選擇後,仍執意要求被告丙○○ 返還履約保證金,並同意保證金返還後,原訂工程合約即 失效,嗣後被告丙○○是否欲與證人乙○○再次洽談本案 工程之合作,則聽任被告丙○○之自由。於此情形下,證 人乙○○顯已不欲在其履約保證金未取回之前繼續進行「 領袖山莊」工程之施作,惟斯時潤昶公司已無資金,顯無 能力償還證人乙○○之履約保證金1,000 萬元,而若「領 袖山莊」未能開工,則更無向金融機構貸得款項以抒解潤 昶公司財務困境之可能,而此情亦為證人乙○○所知悉。 被告丙○○為求現金周轉並償還證人乙○○之履約保證金 ,其顯無可能任憑「領袖山莊」工程無限期延宕,是被告 丙○○與玉峻公司另行簽定工程合約,由玉峻公司承攬本 件「領袖山莊」工程之施作,其目的顯在希望由玉峻公司 代被告丙○○先行償還告訴人乙○○之履約保證金,以使 被告丙○○與告訴人乙○○得順利解約,且俾利「領袖山 莊」之工程繼續進行,求兩全其美之效。而被告丙○○此 舉,顯與其前向告訴人乙○○所稱,倘乙○○不願繼續支 持「領袖山莊」工程,則丙○○將另尋他人承接施作一情 並無二致,況證人乙○○亦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審判 長問:剛剛被告說換票的時候他就有說玉峻要接手會幫他 還這1,000 萬元的保證金?)他一跳票就有說這個方案, 7 月份的時候就跟我說玉峻要接手,可不可以,我的回答 是當然可以,把我的錢還我就可以。」等語甚明,且證人 乙○○復曾親向玉峻公司之財務經理甲○確認此情無訛, 而玉峻公司嗣亦為被告丙○○償付證人乙○○50萬元屬實 ,益徵證人乙○○對被告丙○○另覓玉峻公司接手「領袖 山莊」工程,並為被告丙○○處理其與證人乙○○間履約 保證金償還問題一節,顯係事前知悉並表示同意。是被告 丙○○與玉峻公司就「領袖山莊」工程另訂合約,顯係在 證人乙○○知情且同意知情況下,為償還乙○○之履約保 證金並繼續完成「領袖山莊」工程所採行之對策,是殊無 從僅以被告丙○○與告訴人乙○○就「領袖山莊」工程簽



定工程合約後,復將相同工程交給玉峻公司承攬之事實, 即驟認被告丙○○有何自始即無意將「領袖山莊」交由告 訴人乙○○施作之情。
3、至證人乙○○雖於本院審理中一度證稱:「我是88年底才 知道被告與玉峻公司簽約。」、「檢察官問:你說被告換 票給你,結果換給你的票有跳票嗎?)跳票。(檢察官問 :跳票之後,你有再去找被告嗎?)有。(檢察官問:被 告怎麼跟你說?)那時被告跟我說有一家玉峻廠商要支持 他,問我可不可以讓玉峻廠商處理,這時已經是88年底了 。」、「(檢察官問:你如何知道被告已經與玉峻公司簽 約了?)大概在91年的時候,我有找到被告,我叫被告處 理,他那時給我一些資料,我才知道他與玉峻簽約。」、 「(審判長問:你之前作證時,曾經提到說在88年7 或8 月的時候,有去看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這是誰通知你 去的?)我知道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我認知的時間錯 誤,應該是88年的10月、11 月 ,不是我主動去的,就是 丙○○通知的。」而證稱其係在被告丙○○與玉峻公司於 88年8 月31日簽定工程合約後,始知悉被告丙○○將「領 袖山莊」之工程另行交由玉峻公司施作云云。惟查,證人 乙○○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檢察官問:你發現沒有如 期開工如何處理?)我從簽約之後就一起在等開工的通知 ,其間我問丁○○○,丁○○○都說沒事,在準備中,一 直到大概6 、7 月,我們去查潤昶公司就發現他們跳票了 ,我那時才質疑丁○○○,但這時我認為既然已經跳票了 ,如果潤昶公司沒有對策,就要終止,所以我也就不再等 待,那時就馬上處理,去找被告談,就有這件換票的事。 (檢察官問:因為沒有開工,你去找被告談的時候,被告 是怎麼根你說他們公司跳票了,這個工程還能不能繼續下 去?)他們是希望我繼續支持,如果我不支持的話,他們 會想辦法把錢還給我,希望如果有其他人要做這個案子的 話,我不要阻擋。」、「(審判長問:剛剛被告說換票的 時候他就有說玉峻要接手會幫他還這1,000 萬元的保證金 ?)他一跳票就有說這個方案,7 月份的時候就跟我說玉 峻要接手,可不可以,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把我的錢還 我就可以。(審判長問:對被告所述有何意見?)認知有 落差。差不多7 、8 月我有去看玉峻,我到玉峻公司的時 候什麼人都沒看到。(審判長問:你7 、8 月到玉峻幹嘛 ?)被告跟我說的方案,要解決問題。」等語,業如前述 ,而稱被告丙○○於88年7 月份跳票後即已提出由玉峻公 司接手本件「領袖山莊」工程之解決方案,且證人乙○○



復曾於88年7 、8 月間即前往玉峻公司欲瞭解被告丙○○ 所稱之方案是否屬實。另證人乙○○又於本院審理中證稱 :「(審判長問:你從第一次與被告碰面談這個工程的事 情到簽約,簽約是88年4 月19日,總共隔了多久?)談了 2 個月,最少2 個月。(審判長問:為何需要那麼久?) 中間有停頓,我先拒絕,談1 、2 個星期後,有停頓,後 來我拒絕。(審判長問:從你決定接受,然後簽約,隔多 久?)1 、2 個禮拜。(審判長問:從看現場、拿圖、估 價,1 、2 個禮拜就好了?)不是,因為看現場、拿圖、 估價在第一次的時候就已經先做了,所以第二次就比較快 。(審判長問:從一切順利的情況下,如果中間沒有停頓 ,從剛開始洽談到最後簽約要多久?)要1 個月。」等語 明確,是「領袖山莊」工程合約自洽談之簽約,僅需約1 個月即可談妥。另觀諸被告丙○○與玉峻公司就「領袖山 莊」工程所簽定之工程合約,其簽約日期為88年8 月31日 ,此有上開工程合約書1 份附卷可憑,是依通常情況而言 ,被告丙○○應係在88年7 月底即與玉峻公司開始洽談「 領袖山莊」之承攬工程,其時間點核與證人乙○○所證被 告丙○○前於88年7 月間,即曾向乙○○表示「領袖山莊 」欲交由玉峻公司施作一情相符。是堪認證人乙○○嗣後 所稱其於88年底始知悉被告丙○○竟未得其同意,即於88 年8 月31日與玉峻公司簽定「領袖山莊」工程合約一情, 顯與事實不符,洵無足採。
(三)至告訴人乙○○雖另證稱其交付與被告丙○○之履約保證 金1,000 萬元理論上即是保證用途,雖未限定使用條件, 但實務上不應作為其他用途,而被告丙○○竟將該履約保 證金用以支付地主戊○○之款項及公司其餘開銷,而花用 殆盡,顯有詐騙告訴人之情云云。惟查:
1、被告丙○○於本院審理中辯稱:「丁○○○是最直接參與 的,因為乙○○也是她找來的,最初我們在做這個案子時 ,丁○○○也有來看,我很坦白跟她說我們沒有錢。我與 乙○○簽約時就已經跟他講清楚了,4 月20日領這500 萬 元時,我就有跟他說這些錢要付給建築師、地主等人,付 款的憑證我也有傳真給他,錢不是入我的口袋,本件工程 蓋樣品屋也花了快1,000 萬元。這個合約是證人的公司擬 出來的,『配合甲方的需求支付』,是指要配合我資金的 需求,當時丁○○○有說7 月6 日的這5 張支票她可以去 調現,所以我才將支票交給她。」等語,而供陳本案透過 證人丁○○○之介紹邀集告訴人乙○○參與之原因,即係 潤昶公司資金不足,需乙○○挹注資金以供工程周轉所致



。而被告丙○○上開所辯,核與證人丁○○○於檢察官訊 問時證稱:「(檢察官問:1,000 萬元之用途?)作保證 金,因一開始『張』(指丙○○)說公司沒錢,而工程需 用錢,後來500 萬元支票我拿去貼現換現金給『張』。」 等語;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審判長問:你是否為潤昶 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審判長問:除了 是股東外,是否參與公司的事務?)我本來不認識丙○○ ,透過他人的介紹,丙○○邀我投資這個工地,跟我講說 他欠資金,希望我幫他還債,我有看的結果,覺得這的工 地是可行的。我有投資資金給他,他答應把公司百分之16 的股權移轉給我,後來有辦登記。(審判長問:你所謂的 工地是否指『領袖山莊』的這個建案?)是的。(審判長 問:你是本來想要單純投資『領袖山莊』這個建案之後才 變成公司的股東?)是。(審判長問:你投資多少?)一 開始是5 、60萬,後來陸陸續續拿了2 、3 百萬。(審判 長問:你加入之後,『領袖山莊』這個建案有無繼續進行 ?)有。建照還是我去辦的。(審判長問:有發包找營造 商來承建嗎?)建照下來之後,被告有說他要去找承包商 ,並且要拿保證金1,500 萬,但是他一直找不到,乙○○ 是我二哥的女婿,他剛好再做營造,所以我就去找乙○○ 來做。(審判長問:為何找的承包商要能提供1,500 萬的 履約保證金?)我不曉得,工地都是他在處理,是被告沒 錢才來找我。(審判長問:是公司的資金不足,要尋求資 金,所以才要找一家能夠提供1,500 萬的履約保證金的承 包商?)對。(審判長問:這麼說,丙○○要求承包商提 供履約保證金,是要作為工地興建的資金週轉之用?)也 可以這麼說,因為總是要先動工,才能向銀行辦理土地融 資和建築融資。(審判長問:當時你們公司已經沒有資金 了嗎?)公司本身沒有錢。(審判長問:地主有沒有出錢 ?)沒有。只出土地。(審判長問:有關建案的資金,需 要潤昶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來籌措?)對。(審判長問 :為何不先拿土地辦抵押貸款?)地主不同意,因為人總 是要先動工,有一個樣品屋,有推出,銀行才願意辦理土 地融資、建築融資,地主也說工地還是亂七八糟的,他當 然不同意。(審判長問:你去找乙○○時,如何跟他談? )問他工地要不要作,跟他說要提出履約保證金1,500 萬 ,他說沒有1,500 萬,只有1,000 萬,其中500 萬是現金 ,500 萬是支票。(審判長問:你在找乙○○,有無跟他 講清楚公司欠資金,所以他來承包的條件是必須提供1,50 0 萬的履約保證金供公司週轉之用?)絕對有跟他講這樣



,所以他說沒有1,500 萬,只有1,000 萬。(審判長問: 只有1,000 萬,當然不符合丙○○的需求,有無在跟丙○ ○溝通過?)有,丙○○也說夠,所以事隔一個多月後, 當乙○○把這件案子都算好之後,就簽約發包給他,簽約 當天他就開了一張500 萬的現金支票及交了5 張各1,000 萬的3 個月期票。(審判長問:在談的過程中,就是由你 在中間跟雙方洽談,還是有3 個人面對面一起談?)我除 了在中間穿梭之外,也有在一起當面洽談,而且還包括我 先生、我二哥的兒子也就是乙○○的舅子。(審判長問: 大家在面對面談的時候,有無就履約保證金實質上是要作 為公司資金週轉之用再講清楚?)當場沒有談這樣。(審 判長問:你剛剛說去找乙○○問他是否要承包,你絕對有 跟乙○○講說要提供1,500 萬的履約保證金,而這1,500 萬的履約保證金是要作為公司週轉之用?)有。(審判長 問:只是後來面對面談時,沒有再重複提起這部分的性質 ?)是。(審判長問:工程發包,當初有無約定簽約後多 久開工?)要看合約。(審判長問:這個建案有無正式推 出?)有。(審判長問:是在跟乙○○簽約前或是之後才 推出的?)簽約後才推出的,他有來參加開幕典禮。(審 判長問:所以是因為簽約之後,由乙○○提供資金,所以 有錢去蓋樣品屋,去做銷售的動作?)是,我們是自售。 」等語,互核相符,是堪認被告所辯潤昶公司與告訴人乙 ○○簽訂「領袖山莊」工程合約之際,潤昶公司已資金困 窘,故該工程合約之目的係在尋求乙○○履約保證金之資 金挹注,以供潤昶公司工程周轉使用一節,已非子虛。再 者,觀諸被告丙○○與告訴人乙○○所簽訂之工程合約書 第24條:「保證責任:乙方(即告訴人乙○○)應提供工 程履約保證金共計新臺幣1,000 萬元整。於正式簽定本合 約時支付甲方(即潤昶公司)現金新臺幣500 萬元整,剩 餘款項則『配合甲方須求支付之』。」之用語,堪認告訴 人乙○○「履約保證金」之支付方式、時間,均係配合潤 昶公司資金需求情形而定,益徵被告丙○○所辯該履約保 證金實係供潤昶公司作為資金周轉、調度使用一節,堪信 與事實相符。
2、另查,證人乙○○雖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審判長問: 履約保證金你總共交了幾張支票?)6 張,一張500 萬, 5 張100 萬。(審判長問:另外5 張是你的客票嗎?)有 3 張100 萬是客票,2 張是自己的。(審判長問:為何履 約保證金之支票,其中500 萬的支票,其票載發票日是88 年4 月20日,另外5 張通通是88年7 月6 日,為何有2 個



不同的期日?)4 月19日簽約之後,被告要求我履約保證 金的支票開4 月20日,我手上的應收票是7 月6 號,所以 我就把他拆成2 部分。(審判長問:你以前承包公家機關 ,履約保證金怎麼付?)等同現金的票據,持票人可以去 兌現,到時還履約保證金時,是還業主本身的支票,不是 我本來交給他的那張票。(審判長問:業主兌現票款是做 何用?)存到業主的帳戶裡面去。(審判長問:你4 月19 日簽約,開了一張4 月20日到期的現金票,時間到了被告 要不要去兌現?)要。(審判長問:你交給被告的支票都 是劃線支票嗎?)是。(審判長問:是否代表時間到了, 被告必須把支票存到銀行帳戶,透過銀行提出交換?)是 。(審判長問:其他5 張面額100 萬的票是否也是一樣? )是。(審判長問:你給他履約保證金的支票,當初的意 思就是要他到期把支票兌現然後存到他的帳戶?)是。( 審判長問:按照你們簽約的精神,被告兌現履約保證金的 支票之後,能否將該筆款項作為工程或營業週轉之用?) 按照精神我不會管他錢如何用,不會談到這些。(審判長 問:【提示偵字第13415 號卷第10頁】你們合約第24條就 保証責任部分載明履約保證金於正式簽約時,支付甲方現 金500 萬,剩餘款則配合甲方需求支付之,依照這樣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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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潤昶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