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81號
SCDV,98,訴,181,2009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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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1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偉民律師
被   告 偉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鳳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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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偉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