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易緝字,98年度,155號
PCDM,98,易緝,155,2009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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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緝字第15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33661
號),本院受理後被告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
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明知並無資力足以支付高額電話費用,竟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利益,先於民國92年至97年間,向臺北縣政府及桃園 縣政府,申請擔任秉任企業有限公司羿臻工程有限公司匯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民彩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負責人 ,復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上開公司名義,分別向附 表所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公司)各營業 處所,申辦月租費555 型或888 型快樂通專案(即行動電話 門號搭配手機,月租費新臺幣【下同】555 元或888 元、需 繳交24期),致使如附表所示之被害門市之店員陷於錯誤, 將手機及門號交予甲○○甲○○於取得如附表所示之手機 及門號後,將其所申辦之手機及門號交予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芭樂」之成年男子,用以抵償其積欠「芭樂」之債務,足 以生損害於亞太電信公司及附表所示之加盟店。嗣經亞太電 信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發覺有異,於97年11月26日下午3 時15 分許,甲○○至臺北縣土城市○○路○ 段120 號之亞太電信 中央二店辦理門號時,報警處理並當場查獲。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即亞太電信公司直營板橋店店長張淑貴中山加盟店 店長鄒豔隽、受北新店委託之中山二店店長蔡明真於警詢及 偵查中證述綦詳,復有亞太電信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及專案 同意書共30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罪 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於如附表編號1 至2 、3 至4 、5 至6 、7 至 8 、9 、10至11、12至13、14至18、19至21、22至24、25至 26、27至28、29至30(計十三次)所示之行為,均係犯刑法 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所犯上開多次詐欺取財



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各具獨立性,應予分論併罰。 爰審酌被告年值青壯,不思正道取財而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其犯罪所得價值不少,對被害人造成之侵 害非輕,迄未對被害人為任何賠償並取得諒解,兼衡其於犯 罪後尚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各項下主文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定其應執行之 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仕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張江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梁宜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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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 間│ 地 點 │被害人│門 號│ 手機廠牌 │ 市價 │ 主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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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文化│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7000元│甲○○犯詐欺取│
│ │1 日 │路1段289號1樓( │信直營│(起訴書誤│ │ │財罪,處有期徒│
│ │ │亞太直營板橋店)│板橋店│載為098266│ │ │刑貳月,如易科│
│ │ │ │ │5478) │ │ │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 2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文化│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 │
│ │1 日 │路1段289號1樓( │信直營│ │ │ │ │
│ │ │亞太直營板橋店)│板橋店│ │ │ │ │
├──┼────┼────────┼───┼─────┼─────┼───┼───────┤
│ 3 │97年11月│臺北市中山區南京│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甲○○犯詐欺取│
│ │1 日 │東路2段26號(南 │信南京│(起訴書誤│ │ │財罪,處有期徒│
│ │ │京直營店) │直營店│載為098015│ │ │刑貳月,如易科│
│ │ │ │ │5461) │ │ │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97年11月│臺北市中山區南京│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 │
│ │1 日 │東路2段26號(南 │信南京│(起訴書誤│ │ │ │




│ │ │京直營店) │直營店│載為098015│ │ │ │
│ │ │ │ │6451) │ │ │ │
├──┼────┼────────┼───┼─────┼─────┼───┼───────┤
│ 5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甲○○犯詐欺取│
│ │5 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6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5 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 │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 │
├──┼────┼────────┼───┼─────┼─────┼───┼───────┤
│ 7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文化│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甲○○犯詐欺取│
│ │12日 │路1段289號1樓( │信板橋│(起訴書誤│ │ │財罪,處有期徒│
│ │ │亞太直營板橋店)│直營店│載為098013│ │ │刑貳月,如易科│
│ │ │ │ │5611) │ │ │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 8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文化│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6000元│。 │
│ │12日 │路1段289號1樓( │信板橋│(起訴書誤│ │ │ │
│ │ │亞太直營板橋店)│直營店│載為098013│ │ │ │
│ │ │ │ │56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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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LG KX216 │3290元│甲○○犯詐欺取│
│ │15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 │ │ │ │ │ │ │罰金,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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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甲○○犯詐欺取│
│ │16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11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16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 │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 │
├──┼────┼────────┼───┼─────┼─────┼───┼───────┤
│ 12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甲○○犯詐欺取│
│ │17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13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17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 │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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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7年11月│臺北縣新店市北新│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甲○○犯詐欺取│
│ │18日 │路3段74號(亞太 │信北新│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北新店) │店 │ │ │ │刑叁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15 │97年11月│臺北縣新店市北新│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18日 │路3段74號(亞太 │信北新│ │ │ │。 │
│ │ │電信北新店) │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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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7年11月│臺北縣新店市北新│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 │
│ │18日 │路3段74號(亞太 │信北新│ │ │ │ │
│ │ │電信北新店) │店 │ │ │ │ │
├──┼────┼────────┼───┼─────┼─────┼───┤ │
│ 17 │97年11月│臺北縣新店市北新│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 │
│ │18日 │路3段74號(亞太 │信北新│ │ │ │ │
│ │ │電信北新店) │店 │ │ │ │ │
├──┼────┼────────┼───┼─────┼─────┼───┤ │
│ 18 │97年11月│臺北縣新店市北新│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 │
│ │18日 │路3段74號(亞太 │信北新│ │ │ │ │
│ │ │電信北新店) │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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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7年11月│臺北縣土城市中央│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甲○○犯詐欺取│
│ │21日 │路2段120號(亞太│信中央│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央二店) │2店 │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20 │97年11月│臺北縣土城市中央│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21日 │路2段120號(亞太│信中央│ │ │ │。 │
│ │ │電信中央二店) │2店 │ │ │ │ │
├──┼────┼────────┼───┼─────┼─────┼───┤ │
│ 21 │97年11月│臺北縣土城市中央│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 │
│ │21日 │路2段120號(亞太│信中央│ │ │ │ │
│ │ │電信中央二店) │2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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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甲○○犯詐欺取│
│ │23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23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23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 │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 │
├──┼────┼────────┼───┼─────┼─────┼───┤ │
│ 24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 │
│ │23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 │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 │
├──┼────┼────────┼───┼─────┼─────┼───┼───────┤
│ 25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三星 B289 │3390元│甲○○犯詐欺取│
│ │24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財罪,處有期徒│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26 │97年11月│臺北縣板橋市中山│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日 │路1段123號(亞太│信中山│ │ │ │。 │
│ │ │電信中山加盟店)│加盟店│ │ │ │ │
├──┼────┼────────┼───┼─────┼─────┼───┼───────┤
│ 27 │97年11月│臺北市中山區南京│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甲○○犯詐欺取│
│ │24日 │東路2段26號(南 │信南京│ │ │ │財罪,處有期徒│
│ │ │京直營店) │直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28 │97年11月│臺北市中山區南京│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日 │東路2段26號(南 │信南京│ │ │ │。 │
│ │ │京直營店) │直營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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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97年11月│臺北市大安區光復│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甲○○犯詐欺取│
│ │24日 │南路88號(亞太電│信光復│ │ │ │財罪,處有期徒│
│ │ │信光復直營店) │直營店│ │ │ │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
│ 30 │97年11月│臺北市大安區光復│亞太電│0000000000│OKWAP A300│2890元│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日 │南路88號(亞太電│信光復│ │ │ │。 │
│ │ │信光復直營店) │直營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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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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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羿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秉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民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