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430號
聲 請 人 締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9 月1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22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8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彬彬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玉敏
┌───────────────────────────────────────────────────┐
│支票附表: 98年度催字第22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晶聖實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71,514元 │XC0000000 │98年4月15日 │
│ │張清崴 │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