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0年度,2150號
TPDV,90,重訴,2150,2002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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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五○號
  原   告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區○○路四段一六九號二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世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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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