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4748號
TPDV,90,訴,4748,2002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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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七四八號
  原   告 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戊○○
        丙○○
  被   告 佛朗明哥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訴訟代理人丙○○應補提委任狀到庭。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五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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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佛朗明哥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