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海商字,89年度,39號
TPDV,89,海商,39,2002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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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三九號
  原   告  英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被   告  太平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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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