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調字,98年度,699號
SLEV,98,士小調,699,20090930,1

1/1頁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小調字第69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
8年9 月30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正,給付方法:
  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八日前各給付貳萬
  元正,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