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刑事),士簡附民移調字,98年度,80號
SLEM,98,士簡附民移調,80,2009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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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附民移調字第80號損害賠償遺失物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9 月28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向聲請人道歉。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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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