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小字,98年度,983號
CLEV,98,壢小,983,2009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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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壢小字第983號
原   告 二一領袖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中壢簡易庭法 官 廣于霙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薛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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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二一領袖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