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
原 告 鉅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送達代收人 戊○○
被 告 茂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吳幸芬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